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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来源: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02-07 15: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023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报表

1. 单位收支总表

1-1. 单位收入总表

1-2. 单位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1. 单位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职能简介

1.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要求。

2.参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监督检查辖区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及规划许可实施情况。组织辖区内城市设计(重点区域除外)的编制和审查工作。

3.负责辖区内用地预审和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不在城市生态及特色景观塑造要求范围内、用地规模小于100亩的工业项目,政府性投资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不在城市生态及特色景观塑造要求范围内、小规模的区域内公园绿地项目,建设规模小于2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社区级的公共配套设施及个人建房(含危房改造)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方案审查、规划许可、规划验线、规划核实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物风貌改造、临时工程建设、户外大型广告设置、店招店牌、屋顶改造、既有建筑增设电梯、个人建房(含危房改造)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

4.负责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和耕地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方案和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负责辖区内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5.承办辖区内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组织辖区内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相关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村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

7.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不动产登记监督、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权属纠纷调解等工作。

8.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9.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及矿产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10.配合做好辖区内执法监察相关工作,负责区域内自然资源和规划信访维稳工作。

11.负责园区林业相关工作。

(二)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2023年重点工作

1.突出规划引领,加快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园区发展目标,科学分析空间结构,优化用地布局,形成高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并根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进度,及时上报审查审批。二是完成科创片区整体提升规划研究。深入分析高新区核心区发展现状,结合功能定位,提出科创片区整体提升思路,优化空间布局,盘活存量空间,为科创片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支撑。三是编制绵遂内铁路高新站片区规划和站房设计。明确高新站片区规划范围,深入研究片区功能结构,科学规划片区用地布局,确定各地块控制性指标,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创新设计高新站站房,凸显高新特色。四是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根据园区发展需求和招商引资情况,在国土空间规划审批启用前,及时开展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规划依据。五是高质高效开展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提前介入,指导企业编制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并及时召开园区规委会审查审议,对需市规委会审议项目,积极对接市规委办,及时上报审议。六是强化服务,履职尽责。及时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项目验线合格通知书,保障项目合法合规建设,计划承办遂宁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会议9次,高质量审查项目方案30项,确保园区项目、顺利实施;七是参与项目选址,及时为业主单位设计前期提供基础资料。

2.强化要素保障,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一是全面推行田长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推行田长制,以“长牙齿”的硬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非粮化”。二是全力推进用地报批。力争完成约1000亩土地用地报批,保障华创二期、托普勒四期、雁栖湖小学等重点项目当期用地需求。三是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及时梳理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需求,积极申报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结合卫星遥感数据、巡田信息动态掌握耕地流出情况,并及时整改恢复,确保耕地动态平衡。四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动态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五是增强土地供应。拟定2023年度供地计划及项目用地需求,计划供地面积为1588.15亩。保障桃花山、华创、中烟等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项目的用地。

3.严防安全风险,全力保护自然资源

一是防范风险,健全制度。编制完成《2023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和强化巡查制度,会同驻守督导单位对所有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动态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坚持做到问题不过夜。二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我们相关单位,充分利用预警平台,及时向群众发布防治地质灾害警示信息,遇重大天气变化,特别是暴雨气候,立即向乡镇和群众发布,要求认真做好预防避让工作,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森林资源管理。1.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园区森林资源呈现正增长,确保森林覆盖率呈现正增长,严格管控违法使用林地现象。2.并结合园区使用林地情况,完成约200400亩林地报征。3.按要求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园区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低于万分之一。4.严格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化解不利因素,把森林防灭火的各项措施抓紧、抓细、抓实;深入各镇(街道)搞好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实现全民参与、群防群控的目标;加强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切实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17.32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1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27.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分局2023年收入预算21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3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分局2023年支出预算21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32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17.32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1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27.9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3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5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3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17.32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56.09万元,主要是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增加49.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7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2万元,占10.41%;卫生健康支出9.59万元,占4.4%;住房保障支出14.31万元,占6.5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0.8万元,占7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2.62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3.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17.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4.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7.3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6.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用经费2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分局2023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2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分局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24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43万元,差旅费5.81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2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6.72%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需求预算,保障培训费用支出。

(三)差旅费较2022年预算增长65.53%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需求预算,保障差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分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64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3.19万元,下降13.39%

(二)政府采购情况

分局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分局共有车辆0辆。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217.3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96.68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0.6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

十一、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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