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帮办代办 服务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

现将《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机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1日

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机制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助力全省不动产登记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按照《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直部门审批服务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机制(试行)>的通知》(遂政数发〔2020〕19号)对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服务机制。

第二条  本服务机制所称“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是指为企业和群众申办不动产登记业务(确需本人现场缴纳规费等事项除外)提供咨询、材料初审、申请提交、组织协调、结果领取等全流程代理的服务方式。

第三条  帮办代办服务范围见附件1。

第四条  帮办代办服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委托。对符合帮办代办服务范围的事项,是否采取“委托帮办代办”方式、是全程委托还是部分委托,由办事企业或群众自主决定。委托关系以书面形式确立,原则上,无委托不帮办代办。

(二)无偿帮办代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委托人缴纳的费用外,帮办代办服务行为一律实行免费。帮办代办人员不得以劳务、交通、通讯等任何名目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或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三)合法高效。帮办代办服务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必须依法合规,不得超越委托范围和权限,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企业群众合法权益,坚持把委托人当亲人、把帮办代办的事当自己的事,做到主动服务、务实创新、便捷高效。

(四)协调联动。按照“全城通办”原则,受理科、经开分中心、高新分中心帮办代办事项谁受理谁负责,不分辖区。各科室、分中心应相互协调、密切协作、整体联动做好帮办代办事项。

第五条  各科室、分中心帮办代办人员应选择熟悉政策法规,廉洁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和综合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六条  帮办代办服务职责。

(一)委托人职责

1.明确并相对固定1名企业经办人(限企业委托人)。

2.如实报告拟委托事项相关情况和需求。

3.按法定标准与要求备齐委托事项相关申请材料。

4.向受托人移交委托事项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负责。

5.配合履行本人现场签印、头像采集等法定手续。

6.如期足额缴纳不动产登记费。

(二)帮办代办人员职责

1.对符合帮办代办服务范围的事项,受理帮办代办服务申请。

2.接收并初审委托人移交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

3.跟进帮办代办服务行为,对解决帮办代办服务中出现中梗阻问题及时报告。

4.代委托人领取证照,并与委托人履行交接手续。

5.保守委托人商业秘密。

第七条  帮办代办服务流程。

(一)申请受理。由企业经办人或办事群众向“不动产登记咨询导办台”提交《帮办代办服务申请表》,如实告知拟委托事项相关情况和需求。

(二)派发指导。由各受理、分中心,根据委托帮办代办事项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办事节点帮办代办人员。相关办事节点帮办代办人员电话联系委托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告知委托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要求、应缴规费数额及时限,并指导开展筹备工作。

(三)组织帮办代办。由初始环节帮办代办员代委托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必要时通知委托人履行现场缴纳税费等法定手续)。代委托人领取证照,并与委托人进行交接。若因委托人不配合或配合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帮办代办服务进程受阻,经受托人与委托人协商仍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可单方终止委托帮办代办服务。

(四)回访评价。帮办代办员完成全部帮办代办服务后,由中心法规科进行回访,邀请委托人对帮办代办员的帮办代办服务工作作出客观评价。

第八条  本机制自公布之日实施,试行期为两年。

附件:1.不动产登记帮办代办业务清单(第一批)

2.帮办代办服务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