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遂不动产组办函20231

 

遂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船山区及市直园区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政务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驻遂金融机构

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22年营商环境对标赶超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函〔20228号)要求,我办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拟定了《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的实施意见》,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119

 

 

 

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

互通互认的实施意见

 

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22年营商环境对标赶超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函〔20228号)、《中共遂宁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遂营商办〔20228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有关事项的通知》(遂自然资规函2021260号),为加大不动产登记信息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信互认、互通互用,满足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经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意见,形成以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要求将不动产登记信息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交换平台)。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中需要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申请共享使用。

二、做好不动产电子证照的互通互认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将自201631日我市市本级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注销登记、查解封登记除外)生成了电子证照,并于202191日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证书证明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动产权利人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应予以认可。对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真伪及内容查验,各使用单位可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进行验证,也可通过互联网,按照《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遂宁市主城区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遂自然资规公202113号,见附件)提供的核验渠道进行核验。

三、加强不动产电子证照在各行业互通互认工作的督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导所属单位、企业在业务办理中加大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力度,要利用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不认可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单位、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问责。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

 

附件:《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遂宁市主城区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公告》(遂自然资规公202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