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2020年工作要点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03-2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全力以赴做好地灾防治和古生物化石保护

  (一)以永远在路上的态度扎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底板。去年,我市地灾防治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下,实现了连续十二年地灾“零伤亡”,成效显著。但地质灾害具有动态变化性、隐蔽性和突发性的特点,特别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地质灾害灾险情频发,比如“6.24”阿坝州茂县山体高位垮塌、“3.15”山西乡宁山体滑坡等等,因此防灾形势异常严峻。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理念,多措并举,力争全市连续十三年地灾“零伤亡”。重点做好以下三件事:

  一是扎实开展汛前防灾准备工作。市、县两级逐级编制印发年度防治方案,研判灾害发展趋势,明确防灾重点和防灾措施;修订完善每一处地灾隐患点的应急预案,细化落实预案点防灾责任。在汛前面向社会公布纳入省级专职监测体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将防灾责任落实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联合专业地勘单位开展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检查工作,特别是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精细化调查,对新排查出来或出现新变形迹象的隐患点,及时编制防灾预案,设计警示标志,明确撤离路线及预警方式,并及时将相关信息登记造册。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分层次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二是突出抓好汛期防灾工作。强化专职监测体系建设机制,对全市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逐点细化落实群众专职监测员,实现专职监测全覆盖。强化灾害隐患动态管理机制,对已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体系且险情已消除或无威胁对象的隐患点,及时按程序予以销号;对规模小、威胁人数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市、县政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避险搬迁、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工作。严格执行“双带班、双值班”制度和抽查检查,汛期市局每天对15个隐患点监测巡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县区三天对隐患点全覆盖抽查,市级隐患监测点坚持每天必查。与气象部门加强联动,坚持每天更新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确保预警信息能第一时间传达至本区域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第一时间预警处置。强化汛期调度会商机制,汛期继续强化“一日一调度、一日一会商”工作机制,及时强化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及重点项目的点对点会商调度。强化主动预防避让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区域抓好避让,把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作为重点防范区域,突出县城、集镇等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强化汛期驻守督导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省内专业地勘单位合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驻守各地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

  三是强化防灾能力提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充分发挥主动防御作用。加快推进全市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程与数据库建设,力争今年汛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对已建成的38处专业监测点设备进行补充完善,对已完成方案编制的18处专业监测点加快实施,确保汛前投入使用并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功能。科学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做好地质灾害项目库储备工作,多渠道争取和统筹使用资金。今年,市财政预算700余万元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全市至少开展实施7处地灾治理、9处中小型排危除险和25户受威胁农户的避险搬迁安置,3处地灾治理和20户避险搬迁安置民生工程必须全面完成。严格对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规〔2018〕2号)文件要求,每2个月为一个巡查周期,逐一核查地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单位的履职履约履责行为,发现不良行为严格扣减信用分值,实现信用检查常态化。积极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每个地灾隐患点在汛前至少开展1次及以上的避险演练。

  (二)统筹做好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和保护保育工作

  开展遂宁市古生物化石调查评价保护规划和保护保育试点项目。2020年年初启动在遂宁市行政区划内的古生物化石野外调查,摸清境内古生物化石数量、规模、保护现状以及观赏美学价值,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硅化木化石开展保护保育试点。2020年年底前根据调查结论编制并提交评审通过的全市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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