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表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是否部门 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 |
收费内容 |
收费依据 |
收费主体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元) |
2019年收费金额 (万元) |
清理整治建议 |
公示情况(网址、公示牌等)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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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可以取消 |
保留理由(取消时) |
是否简化合并 |
是否降低标准 |
“降标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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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土地复垦费 |
是 |
临时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 |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市(州)征收 |
土地占有者 |
10-20元/平方米 |
0 |
否 |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 |
否 |
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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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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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土地闲置费 |
是 |
单位或个人闲置土地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同级政府 |
涉及单位和个人 |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 |
0 |
否 |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 |
否 |
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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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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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耕地开垦费 |
是 |
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省级征收 |
土地占有者 |
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倍至2倍 |
0 |
否 |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 |
否 |
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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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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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不动产登记费 |
是 |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财规〔2019〕13号 |
同级政府 |
不动产权利人 |
1.80元/件(住宅类)。 |
719.41 |
否 |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 |
否 |
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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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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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
是 |
国有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2006〕68号 |
同级政府 |
用地单位(个人)) |
市场调节价 |
394272.186 |
否 |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 |
否 |
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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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补缴的土地价款 |
是 |
国有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
遂国土资公〔2018〕5号 |
同级政府 |
用地单位(个人)) |
市场调节价 |
29597.6278 |
否 |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 |
否 |
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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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交易服务费 |
是 |
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交易手续费 |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号 |
遂宁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 |
用地单位(个人) |
以拍卖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0万元以下 3.5% 100-500万元 3.0% 500-1000万元 2.5% 1000-5000万元 1.5% 5000-10000万元 1.0% 10000-100000万元 0.5% 100000万元以上 0.1% 以挂牌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按成交金额的1%计收。 |
1764.868979 |
否 |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 |
否 |
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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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测绘服务费 |
是 |
服务费 |
参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 财建﹝2009﹞17号 |
遂宁市勘察测绘院 |
服务对象 |
市场调节价 |
1341 |
否 |
经营性收费 |
否 |
不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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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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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填表日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1、“收费依据”是指允许收取服务费用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2、“收费标准”栏,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请填写具体金额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直接注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