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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有关情况答复的函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9-07-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第110号建议有关情况答复的函


  郭伟等3名代表:

  你在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重要交通项目用地指标的建议》(第11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罗戈经县城至蓬南干线工程属于县级立项的省级重点项目。2017年,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契机,根据项目当时选址情况,将该项目纳入规划文本,安排规划指标,调出永久基本农田,预留建设空间。2018年,该项目重新规划选址,目前项目拟分4段进行建设(其中罗戈至附北段、县城至吉星段、吉星至蓬南段正在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县城至附北段设计方案已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审批),项目拟用地265.3064公顷,其中需新增建设用地233.55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12.2451公顷。

  二、存在的问题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要求,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公路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省级高速公路;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同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明确: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因该项目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无法启动土地报征工作。

  三、协调处理情况

  一是多次向上汇报,争取调整基本农田。针对该项目占永久基本农田无法报征土地问题,我局多次到省自然资源厅协调,请求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省厅也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报告,但因涉及突破当前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部省暂未同意我局请求。

  二是灵活运用政策,保障项目落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业主,科学分段确定道路宽度,优化道路走向和用地范围,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三是抓住国土空间编制机遇,力争预留项目空间。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优化调整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空间布局,力争为项目预留出空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向上汇报,争取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同时,配合和指导蓬溪县,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解决项目用地问题。

  附件: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复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110号建议征询意见表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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