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公示的通知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公示的
通 知
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
我市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当前,进入汛期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更加严峻。为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的力度和广度,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知晓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公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凡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登记在册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必须按要求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
公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包含如下内容:
1
、灾害点名称;
2
、现状(是否稳定);
3
、准确地址(乡镇村社);
4
、类别(崩塌、滑坡等);
5
、灾害等级大小(大、中、小型);
6
、诱发灾害条件(降雨或其它因素等);
7
、可能危及的人数及房屋面积;
8
、已采取的措施;
9
、责任单位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10
、现场监测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公示方式
在《遂宁日报》或本市有重大影响力的其它新闻媒体上,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公示,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务必高度重视,要落实专人负责,并在经费上给予保障;
(二)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公示,并报市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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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六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