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3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知指出,各地应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
《规定》共4章20条,分别对海绵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总体思路、内容和文本、图纸等成果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