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一、永久基本农田基本概念及重要意义

  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并在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中提出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好耕地,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保护好基本农田。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应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这表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意义重大。一是保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根本。二是引导各地走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逐步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防止城市无序扩张。三是永久基本农田是自然生态特别是农业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湿地、绿地、景观等多种生态功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此外,保住永久基本农田也是维护农民权益、传承农耕文化的 迫切需求。

  二、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以下五类耕地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是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是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是蔬菜生产基地;四是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是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

  (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基本农田保护有五不准:一是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将平原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畜禽养殖;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在此特别强调:宅基地、鱼塘、果园等均不准占用基本农田。

  (三)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保护责任卡,增强农户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责任意识。

  (四)永久基本农田的法律责任。占用基本农田、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河南省某村委主任擅自将基本农田租赁给他人用于猪舍建设,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一万元。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最新政策

  (一)不再预留多划的基本农田。2016年8月4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印发《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要求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

  (二)只有国家重点项目才允许调整补划基本农田。10号文件要求,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不得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报国土资源部复核后,不能再作任何调整。符合上述第二款规定的,需按规定报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调整。

  (四)新增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防止城市盲目扩张不断占用耕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要求将城镇周边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形成城市开发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