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公〔2022〕18号
经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遂宁市城市规划区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及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30日16:00,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snsggzyjy.cn)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16:00。此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
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页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日14:00前到遂宁市东升路38号(遂宁市市民中心五号花瓣四楼乘15号电梯上)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领取号牌,按规定参加拍卖活动。
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2年12月1日14:30在遂宁市东升路38号(遂宁市市民中心五号花瓣四楼拍卖大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详见遂宁市市本级2022年第二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2.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嘉禾东路6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办公区二楼)
联系人:罗雯雯、张 昕
联系电话:0825-2378033、0825-2310750
九、几点说明
1.竞买者必须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人:周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0825—2315909、010—86483801)。
附件:遂宁市市本级2022年第二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遂宁市市本级2022年第二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序
号
| 地块
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建议出让方式
| 出让起始价
| 保证金
| 备注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
| ||||||||
宗地一
| 遂宁高新区民惠路北侧、问陶路东侧(XC18-02-07〔A〕地块)
| 13235.36㎡
(19.85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二类居
住用地
| ≤2.0
| ≥35%
| ≤30%
| ≤55m
| 拍卖
| 191万元/亩
| 760万元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宗地二
| 遂宁高新区雁云路北侧、雁栖北路西侧(XC27-02-02地块)
| 76030.37㎡
(114.05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二类居
住用地
| ≤2.0
| ≥30%
| ≤35%
| ≤55m
| 拍卖
| 188万元/亩
| 4300万元
| |
宗地三
| 遂宁经开区滨江路南侧、机场东路西侧(南强片区HX24-01-05地块)
| 25771.95㎡(38.66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二类居
住用地
| ≤2.5
| ≥35%
| ≤25%
| ≤80m
| 拍卖
| 336万元/亩
| 2600万元
| |
说明:1.XC27-02-02地块,如果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在支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50%及以上土地出让价款时,可依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市政府按照“一地一议”原则批准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首期不动产登记,企业可分期开发。后期缴清全部剩余土地价款后,申请登记时将两期合并登记。
2.XC18-02-07〔A〕、XC27-02-02地块车位配比按程序调整为0.8个/户。
3.XC18-02-07〔A〕地块规划配套建设:①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②社区服务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且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③公厕,配建一处对外开放公厕,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规划配套设施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4.XC27-02-02地块规划配套建设:①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35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② 社区服务站,按住宅建筑面积的4‰,且不小于60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③公厕,配建两处(含两处以上)对外开放公厕,且单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规划配套设施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5.HX24-01-05地块规划配套建设:①社区服务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且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②公厕:临街配建对外开放公厕1处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规划配套设施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遂宁经开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