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要求
抵押双方共同申请(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单方面申请;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
二、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4 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 其他必要材料。
(1)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或抵押不动产的坐落、面积等基本状况发生变化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因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限、最高债权额、抵押权顺位等发生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与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内容
(一)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
2、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4、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8)、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9)、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导致错误的更正登记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5、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6、不动产登记计费单位
(1)、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2)、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7、登记费缴纳
(1)、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共同申请的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
(2)、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
(3)、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人自行协商
(二)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四、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