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公〔2021〕14号
经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遂宁市城区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在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应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址(http://www.snsggzyjy.cn)及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21年8月28日至2021年9月16日16:00,在网上http://www.snsggzyjy.cn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16:00。此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名。如非竞买人本人交纳保证金,需在打款时备注说明实际参与的竞买人名称、项目名称。
经网络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站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于报名期间到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参加挂牌活动。
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进行网上报价,挂牌时间为:
2021年9月17日9:00至2021年9月27日16:00(挂牌竞价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转为限时延时竞价)。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见挂牌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嘉禾东路6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办公区二楼)
联系人:罗雯雯、张昕
联系电话:0825-2378033、0825-2310750
九、说明
1.竞买者必须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竞价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周先生、王先生,电话:0825—2315909、010—86483801)。
附件:2021年遂宁市市本级第八次挂牌出让宗地情况表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
2021年遂宁市市本级第八次挂牌出让宗地情况表
| 序号
|
地块位置
|
面积
|
土 地
用 途
及使用
年 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土地开发利用条件
|
出让
方式
|
挂牌
起始价
|
保
证
金
|
备注
|
|||||
| 规划
用地
性质
|
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
地率
|
建筑高度
|
投资
强度
|
亩均税收
|
||||||||
| 1
|
遂宁经开区云龙路西侧、金龙路北侧(西宁片区XC12-03-06〔1〕地块)
|
109125.24m2
(163.69亩)
|
工业
用地
50年
|
一类
工业
用地
|
≥1.2
|
≥40%
|
≤
20%
|
≤
30米
|
≥700
万元/亩
|
≥10
万元/亩.年
|
挂牌
|
16
万元/亩
|
524
万元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 2
|
遂宁经开区中环大道西二段东侧、遂乐路北侧(西宁片区XC13-03-07地块)
|
14709.88m2
(22.06亩)
|
工业
用地
50年
|
一类
工业
用地
|
≥1.0
|
≥30%
|
≤
20%
|
≤
24米
|
≥400
万元/亩
|
≥10
万元/亩.年
|
挂牌
|
16
万元/亩
|
71
万元
|
|
2021年遂宁市市本级第八次挂牌出让宗地情况表
| 序号
|
地块位置
|
面积
|
土 地
用 途
及使用
年 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标准地”条件
|
出让方式
|
挂牌
起始价
|
保证金
|
备注
|
|||||||
| 规划
用地
性质
|
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
率地
|
建筑高度
|
投资
强度
|
亩均税收
|
单位产品能耗
|
科研
投入
强度
|
||||||||
| 3
|
遂宁高新区南广路北侧、中环线西侧XC15-02-13(1)地块
|
6907.56m2
(10.36亩)
|
工业
用地
50年
|
一类
工业
用地
|
≥
1.2
|
≥
40%
|
≤
20%
|
/
|
≥300
万元/亩
|
≥10
万元/亩.年
|
<1
|
≥
1.0%
|
挂牌
|
16
万元/亩
|
34
万元
|
1.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后,土地竞得人应按《遂宁高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遂高办〔2020〕15号)要求,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遂宁高新区管委会签定《“标准地”协议》。2.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 4
|
遂宁高新区南广路北侧、中环线西侧XC15-02-13(2)地块
|
14320.6m2
(21.48亩)
|
工业
用地
50年
|
一类
工业
用地
|
≥
1.2
|
≥
40%
|
≤
20%
|
/
|
≥300
万元/亩
|
≥10
万元/亩.年
|
<1
|
≥
1.0%
|
挂牌
|
16
万元/亩
|
70
万元
|
|
| 5
|
遂宁高新区西宁大道北侧XC26-01-09(3)地块
|
16495.64m2
(24.74亩)
|
工业
用地
50年
|
一类
工业
用地
|
≥
1.2
|
≥
40%
|
≤
20%
|
≤
25米
|
≥300
万元/亩
|
≥10
万元/亩.年
|
<1
|
≥
1.2%
|
挂牌
|
16
万元/亩
|
80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