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73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73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73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杨山林委员:
你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探索规范管理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的建议》(第173号提案)收悉。感谢你对我市乡镇农房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做好顶层设计,引导农房集中建设
我局于2018年代市政府起草并印发了《遂宁市激活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助推乡村振兴十条措施(试点)》(遂府办发〔2018〕32号)和《遂宁市乡村振兴规划建设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18〕23),两个文件都对农房集中建设作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农户相对集中建房,单家独户不再新建农房,防止农村建房的随意性,节约集约土地,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二、加强规划引领,规范农房合理布局
(一)开展村庄规划编制。一是开展幸福美丽新村规划编制。2015年底我市完成了1752个行政村幸福美丽新村规划,实现了规划全覆盖。规划中对聚居点用地进行了布局,预留了农房建设用地,引导新建农房进入聚居点建设。二是开展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规划编制。2018年我市在农环线上选择了10个村作为乡村振兴试点村,我局牵头组织各县区开展试点村乡村振兴建设规划编制,并组织了2次市专委会对规划方案进行了审查,其中重点对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进行审查,要求聚居点布局时要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进行统筹协调,确保聚居点的用地有保障、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生产生活方便。三是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导则编制。2018年,我局牵头编制了并印发了《遂宁市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导则》,该导则设专章对聚居点“小组微生”的空间布局、空间塑造、建筑风貌等进行了规划引导,进一步提升了聚居点的美丽宜居品质。
(二)做实做细聚居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为打造美丽宜居乡村,规范农房建设,加强聚居点规划引领至关重要。在进行聚居点修详规划前,必须摸清村民的建房需求,通过征求意愿,了解到聚居点建房的户数、房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原有宅基地面积等,以此确定聚居点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并预留建设空间,同时进行聚居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方便村民生产生活需要。
三、加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房建设秩序
(一)严格宅基地管理。一是坚决执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住宅易地新建后应当自行拆除旧宅,并腾退原有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房应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周边的荒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Ⅰ级保护林地。二是开展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014年-2018年,我市下达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共计0.629万亩,主要用于宅基地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民建房用地有计划、有保障。
(二)严格农房规划管控。一是加强农房建设程序管控。2017年,我局代市政府起草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四公开、四到场”的建房审批服务机制,要求村委会和主管部门应公开建房条件与申请建房户名单,公开建房审批程序,公开建房审批结果,公开建房占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界四至范围,接受群众和主管部门的监督。要求建设过程中国土规划踏勘到场、农房放线到场、房屋基础施工验线到场、批后管理到场,提高农房建设的规范性。二是加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2016年,我局牵头编制了《遂宁市新村建设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农房方案设计图集》,对农房的选址、院落布局、建筑组合、户型风格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引导易地扶贫搬迁、土坯房整治、新村建设等项目的农房建设,确保农房选址安全、布局合理、建筑风貌有特色。
(三)严格农房建设管理。一是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土坯房改造等方面,着力引进高水平施工队伍、强化建筑工匠培训、积极探索引入三方监管力量,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和品质得到有保障。二是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培训农村建筑工匠2000余人次,村镇农房建设品质得到了有效提升。三是出台了《遂宁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明确了市、县(区)、乡镇的管理职责和农村住房建房户、承揽人的责任,制定了详细的农村住房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对违规行为进行了约束,为保证农村住房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农房建设从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都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但具体实施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还在乡镇和村(社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房建设管理,提高农房建设品质,一是继续优化提升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为农房建设管理提供更加科学的管理依据。二是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新机制,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执法等相关机构形成工作合力,以乡镇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兼任村级规划建设协管员,各村文书兼任村镇规划建设信息员,协助做好本村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三是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强化地方县(区)、镇(乡)政府和市直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落实规划的责任,提升我市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