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推行工业项目“竣工即交证”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市城区工业建设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增强建设单位、群众办事获得感,经研究,决定推行“竣工即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已纳入“竣工联合验收”(须包含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和竣工验收)的新建、扩建工业类建设工程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如应急工程、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其他特殊工程等)。

二、工作流程

(一)建设单位服务申请。建设单位持申报材料向综合窗口现场提交“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时可一并提交申请,由综合窗口一并受理,发放“联合验收事项”“竣工即交证”“明白卡”,一次性书面告知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纳入“竣工即交证”服务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明白卡”及时准备验收资料,在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前提交房屋产权测绘、房屋竣工图等“竣工联合验收”其他相关法定资料。

(二)部门联合验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消防、气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现场联合核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建设项目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权籍调查及首次登记帮办代办服务。在“现场联合核验”阶段,各职能部门依据前期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以及现场核验情况,对法定资料齐全,现场核验合格项目纳入“竣工即交证”限时办结,对需整改项目,汇总整改意见,送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纳入“竣工即交证”限时办结。

(三)“竣工即交证”。纳入“竣工即交证”限时办结项目,相关部门在联合验收现场查看后,并联部门工作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联合验收”相关证书核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同步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后办结首次登记,实现“竣工即交证”。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申请“竣工即交证”服务的项目,经部门联席会议通过后,方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应事项。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建立联动办理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各部门在土地利用、开发建设、竣工验收、税费缴纳等各环节的监管作用,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单位行为。

(二)提高服务意识。不动产登记、房管、相关部门应加强服务意识,对申请“竣工即交证”服务的建设单位、群众,优化流程,靠前指导,主动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深化信息共享。自然资源和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共享获取的资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群众重复提交,最大限度简化办证材料。

(四)先试点再推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共同选择2至3个开发建设单位楼盘进行“竣工即交证”服务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常态化开展。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也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附件: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竣工即交证”明白卡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