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自然资规函〔2022〕808号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持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能源局关于〈涉不动产登记国家重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51号)《中共遂宁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遂营商办〔2022〕8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业务流程统一、登记平台统一、数据库统一、运维管理统一”的原则,现将全市开展不动产登记改革及创新工作相关事宜的办事指南通知如下。
一、涉不动产登记国家重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
市局已经按照市级集中的方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政务一体化接件平台的对接工作,成功接入了四川政务服务网不动产“一件事一次办”专区,能够实现不动产登记事项线上线下业务流转,本次涉及的国家重点“一件事一次办”五项登记业务办事指南如下。
(一)涉企商品房分户
申请主体:由卖买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首次登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平面图、商品房备案合同、税费缴纳凭证、不动产销售发票
特定情形: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1)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2)依法需补交土地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款凭证和税费缴纳凭证;(3)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4)权利人或申请人名称或者身份证明材料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5)纳入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实行欠税管理的项目,可不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6)外籍人士购房时,需提供遂宁国家安全局办理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办理时限:1小时
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支付方式:POS机刷卡、微信、支付宝、网上转账、现金
(二)涉企二手房过户
申请主体:由卖买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税费缴纳凭证
特定情形: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1)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2)依法需补交土地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凭证;(3)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4)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5)需要申请减免税费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或告知承诺书;(6)非申请代开发票提供支付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相关价款的增值税发票;(7)原购房契税完税证明(享受家庭满五年唯一住房、满两年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提供);(8)原购房发票及转让房其他合理费用(申请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据实征收提供);(9)外籍人士购房时,需提供遂宁国家安全局办理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支付方式:POS机刷卡、微信、支付宝、网上转账、现金
(三)个人商品房分户
申请主体:由卖买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首次登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平面图、商品房备案合同、税费缴纳凭证、不动产销售发票
特定情形: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1)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2)依法需补交土地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款凭证和税费缴纳凭证;(3)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4)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5)需要申请减免税费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或告知承诺书;(6)纳入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实行欠税管理的项目,可不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7)外籍人士购房时,需提供遂宁国家安全局办理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办理时限:1小时
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支付方式:POS机刷卡、微信、支付宝、网上转账、现金
(四)个人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
申请主体:由卖买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税费缴纳凭证
特定情形: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1)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2)依法需补交土地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款凭证和税费缴纳凭证;(3)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4)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5)需要申请减免税费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或告知承诺书;(6)非申请代开发票提供支付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相关价款的增值税发票;(7)原购房契税完税证明(享受家庭满五年唯一住房、满两年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提供);(8)原购房发票及转让房其他合理费用(申请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据实征收提供);(9)外籍人士购房时,需提供遂宁国家安全局办理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支付方式:POS机刷卡、微信、支付宝、网上转账、现金
(五)夫妻财产约定过户
申请主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婚姻关系证明、税费缴纳凭证
特定情形: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1)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2)依法需补交土地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款凭证和税费缴纳凭证;(3)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4)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1小时
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夫妻间权利人变更的,免收登记费;婚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要求对不动产进行分割的,收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支付方式:POS机刷卡、微信、支付宝、网上转账、现金
二、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简化后的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的相关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制作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推广以“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本次涉及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转移登记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及业务办事指南如下。
(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业务类型: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
承诺证明事项:无法获取的死亡证明和亲属证明
证明方式:书面承诺
(二)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申请主体:继承人单方申请
申请材料目录: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具结书、死亡证明、不动产继承公示、税费缴纳凭证
特定情形: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1)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2)依法需补交土地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款凭证和税费缴纳凭证;(3)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4)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1小时(与公示期15个工作日合并,公告期满当日办结)
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三、不动产居住权登记
各县(市、区)要顺应群众需要,深入研究,积极稳妥地推进开展不动产居住权相关登记。本次涉及的不动产居住权登记业务全市使用统一的办事指南如下。
首次登记
(一)适用
1.按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3.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二)申请主体
1.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的由双方共同申请;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明确的居住权人共同申请;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居住权设立的材料;
5.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居住权设立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合同;(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死亡证明和遗嘱;(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五)办理时限:1小时
(六)费用收取:不收登记费。
变更登记
(一)适用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2.居住权的住宅范围、居住权期限等发生变化。
(二)申请主体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单方申请;2.居住权的住宅范围、居住权期限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共同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居住权变更的材料;
5.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材料。
居住权变更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相关变更材料;(2)居住权的住宅范围、居住权期限等发生变化的提交相关变更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领证。
(五)办理时限:1小时
(六)费用收取:不收登记费。
注销登记
(一)适用
(1)居住权人死亡;(2)约定的居住权存续期限届满;(3)居住权人放弃权利;(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消灭居住权。
(二)申请主体
(1)居住权人死亡的单方申请;(2)约定的居住权存续期限届满的双方申请;(3)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单方申请;(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消灭居住权的单方申请。
(三)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由委托人或监护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居住权消灭的材料。
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形选择其一提供材料):(1)居住权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2)约定的居住权存续期限届满的提交书面文件;(3)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的提交书面文件;(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消灭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
(四)办理流程: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五)办理时限:1小时
(六)收费标准:不收登记费。
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依托市级集中建设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登记成果,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和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
(一)快速定位。申请人访问登记机构官网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使用“以图查房”功能模块,可运用第三方地图服务,使用地名检索或者图上选点定位,确定楼盘、楼栋位置,实现点选建筑物查询楼盘概要信息。
(二)可视查询。在地图中选择楼栋,系统将显示自然幢的楼盘表;选择具体所需查询的门牌号,将显示该房间的登记坐落、房屋用途、面积、建成年份、抵押查封状态、宗地图、分户图等内容。
(三)隐私保护。“以图查房”仅展示不动产自然属性和权利负担的简要情况,不显示权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查询的操作将会被记录留痕,提高信息安全性。
特此通知。
附件:1“一件事一次办”申请书
2.死亡证明承诺书
3.亲属证明承诺书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收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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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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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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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方米□公顷(□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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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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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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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
登记
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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ð土地所有权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ð宅基地使用权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ð土地承包经营权ð林地使用权ð水域使用权ð无居民岛屿使用权ð房屋所有权ð构筑物所有权
ð森林、林木所有权ð森林、林木使用权ð抵押权ð地役权ð居住权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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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ð首次登记ð转移登记ð变更登记ð注销登记ð更正登记ð异议登记ð预告登记
ð查封登记ð遗失补证ð换发证书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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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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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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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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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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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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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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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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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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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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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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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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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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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人姓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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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件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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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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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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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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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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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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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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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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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
动
产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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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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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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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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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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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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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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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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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筑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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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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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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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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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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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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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役权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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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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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役地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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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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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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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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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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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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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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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表示(请填写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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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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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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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请填写共有或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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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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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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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情况下,请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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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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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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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共有份额情况?(按份共有的情况下,请填写具体份额。共同共有人不填写本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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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的约定(请填写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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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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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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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请填写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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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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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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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是否需要不动产纸质证书(证明)(请填写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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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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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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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其他需要询问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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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是否联动过户水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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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户号: □是□否 水户号: □是□否
燃气户号: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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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证书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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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版□集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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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分别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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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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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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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以下真实意思表示的承诺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权利人(签章): 义务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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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事项:纳税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根据具体情形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1.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依法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
2.涉嫌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3.对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处罚的同时,在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税务文书中记载虚假承诺事实,以上述文书为依据,认定虚假承诺行为;
4.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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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买方)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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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卖方)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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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买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契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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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买方)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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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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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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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子女1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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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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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子女2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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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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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购买家庭住房(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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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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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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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首次购买90 平方米及以下改造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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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首次购买 90 平方米以上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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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家庭其他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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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人(卖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个人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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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人(卖方)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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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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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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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子女1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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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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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子女2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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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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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出售家庭住房(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是□否为“满五唯一”(自用5年以上且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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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死亡证明承诺书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死亡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承诺人的关系: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死亡原因: ,死亡地点: 。承诺人已通过公安、民政、医疗机构无法获取死者的死亡证明,该证明承诺并无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按指纹):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亲属证明承诺书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死亡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承诺人与死亡人员为 关系。该证明承诺并无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按指纹):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