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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大英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0年第41号(2021年第3批次)


大英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年第41

 

我县于20201215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大英县盐井街道凉湾村、梨子坝村,蓬莱镇南泉村、新犀牛村、火井村,隆盛镇百盛村等部分集体土地。

二、土地现状

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用)地现状如下: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区(县)

(镇、街道

村(社区) 

组(社)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大英县

盐井街道

凉湾村

1

3.4181

2.0062

1.4392

 

0.0895

0.4775

1.4119

盐井街道

凉湾村

6

0.2885

0.2885

0.229

 

 

0.0595

 

盐井街道

梨子坝村

2

0.0068

0.0016

0.0012

 

 

0.0004

0.0052

蓬莱镇

南泉村

1

4.545

3.8906

2.8201

 

0.5311

0.5394

0.6544

蓬莱镇

新犀牛村

5

0.1561

0.0874

0.0538

 

 

0.0336

0.0687

蓬莱镇

新犀牛村

10

0.0944

0.0761

0.058

 

 

0.0181

0.0183

蓬莱镇

火井村

4

18.8111

16.0409

11.1165

0.1709

1.7757

2.9778

2.7702

蓬莱镇

火井村

5

2.9043

1.3569

1.1084

 

0.0888

0.1597

1.5474

蓬莱镇

火井村

6

2.5362

2.1273

1.2756

 

0.4305

0.4212

0.4089

蓬莱镇

火井村

7

2.3508

0.9268

0.635

 

0.0949

0.1969

1.424

隆盛镇

百盛村

1

0.9025

0.5193

0.3435

0.0466

 

0.1292

0.3832

集体土地小计

36.0138

27.3216

19.0803

0.2175

3.0105

5.0133

8.6922

国有土地小计

 

 

 

 

 

 

 

合计

36.0138

27.3216

19.0803

0.2175

3.0105

5.0133

8.6922

(注:数据以最终审批为准)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科教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街巷用地、医卫慈善用地等建设。

四、补偿标准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遂府函〔202091号)、《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29号)执行由项目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直接兑现到村集体。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计算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执行。

(二)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执行,房屋建筑面积核定以现场勘测面积为准,违章建筑不计入房屋面积。

五、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采取划地自建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六、社会保障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的有关规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如因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按国家新的政策执行。

七、其他

勘测定界范围确定后违章搭建的一切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并限时由农户或业主无偿拆除;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木等一律不予补偿。未尽事宜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执行。因国家法规政策调整,按国家新的政策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