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规程》的出台,对统一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体、目标任务、编制程序、技术方法等提出明确要求
◆《规程》从全域全要素的视角,提出多类型资源要素的空间耦合分析方法,解决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难点,填补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的空白
◆《规程》推动了规划技术标准由“工程建设标准”向“国土空间规划治理标准”转变,为构建全过程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提供支撑
9月7日,国家标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编号 GB/T43214-2023,以下简称《规程》)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正式发布。《规程》归口单位为全国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3),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统一省级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2019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建立“多规合一”的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意见》指出,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涉及原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多个规划的有机融合,亟待国家出台统一的编制技术规范,对规划编制的技术方法、规划编制内容和规划成果要求等作出明确要求。
随着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我国首部“多规合一”的《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面向2035年国家空间发展的总体蓝图已经绘就。为了落实《纲要》对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的部署,推进构建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指导和规范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组织各有关单位组建专业队伍,总结吸纳地方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形成《规程》。
《规程》编制过程体现两个特点:一是兼容并蓄,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基础上,充分吸收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成果,有机融合了原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城镇体系规划、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等技术规范,总结提炼了各地正在推进编制“多规合一”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实践经验;二是开门编《规程》,编制团队涵盖了区域规划、自然地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多专业学科背景专家,编制过程中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