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自然资规办发〔2023〕3号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分局:
为深入推进遂宁市“对标跨越、提质提速、赶超进位”行动,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23年营商环境对标跨越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函〔2023〕4号)要求,现印发《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操作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
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操作办法
一、总体要求
对出让类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手续进行改革,实现土地受让人同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市本级范围内实施招拍挂出让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领与核发。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土地受让人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时,同步签署《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提出领取申请。
(二)受理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受理土地受让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待土地受让人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后,提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土地受让人同步在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网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三)审批及制证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草拟并报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政策法规监察和信访科(行政审批科)制证。
(四)送达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归档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底稿、项目立项文件、国动部门意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告知书》的纸质件及电子文档送档案室归档。
四、其他事项
一是对采取承诺提交国动部门意见的,如5个工作日未补齐资料,视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向土地受让人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告知书》并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二是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未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向土地受让人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是业主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项目业主、项目名称等内容发生变更,可凭变更后的立项文件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是土地受让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可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操作办法按《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实施细则(修订)》(遂自然资规〔2021〕602号)执行。
附件: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模板)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告知书》(模板)
3.《不予受理通知书》(模板)
附件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 ||||||
申请人 基本情况 | 自然人 | 法 人 | ||||
申请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
申请人姓名 | 法人姓名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军官证或士官证□ 护照□ 来往内地通行证□ 其他 | 法人性质 | 机关单位□ 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 其它 | |||
证件号码 | 法人证照 类型 |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信用代码□ | ||||
住 址 | 法人证照 号码 | |||||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 |||||
经办人姓名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法人联系 电话 | |||||
联系电话 | ||||||
申报事项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统一项目 代码 | ||||||
项目分类 | 市政项目 □ 建筑项目 □ | |||||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 □ 一般社会投资项目 □ 小型投资项目 □ 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 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 □ | ||||||
土地取得 方式 | 出 让 □ | |||||
申报事项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 |||||
建设项目是否涉密 是□ 否□ | 凡涉及保密事项的图纸、文件等材料需先行脱密处理后再行申报 | |||||
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 有关部门 | £市级 □区(县)级 | |||||
项目基本 情况 | ||||||
项目负责人信息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
项目负责人职称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
项目所在 行政区域 | 船山区□ 遂宁高新区□ 遂宁经开区□ 市河东新区□ | |||||
项目坐落 (项目位置) |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
项目建设规模(平方米)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迁建□ 其他 | ||||
项目用地 面积(亩) | 土地是否带方案出让 | 是□ 否□ |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是否完成区域评估 | 是□ 否□ | ||||
项目资金 来源 | 项目工期(月) | |||||
拟开工时间 | 拟建成时间 | |||||
申报资料 提供方式 (两种方式2选1) | 方式1:签订出让合同之前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和国动部门意见,否则不予受理。 □ | |||||
方式2:签订出让合同之前提供项目立项文件,承诺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国动部门意见,否则用地规划许可作废。 □
选择该方式,请贵单位手写以下承诺内容“我公司承诺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国动部门意见,如未按时提交我司知晓该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承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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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我单位已阅读有关事项,并郑重承诺:本单位申请所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数据准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合法性负责,并自愿承担因虚报、瞒报、造假等非法手段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废告知书
XX单位:
我局于XX年XX月XX日核发XX单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XX号),依据《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实施细则(修订)》(遂自然资规函〔2021〕602号)和《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操作办法的通知》(遂自然资规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因缺少国动部门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XX号)作废。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XX年XX月XX日
附件3
不予受理通知书
_______(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你(你单位)向本机关提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缺失立项资料,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XX年XX月XX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