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期
遂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议事纪要
2025年7月25日下午,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杨韬委托,副局长袁静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会议推荐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谭少华任专家组组长并主持研究道路选址论证及规划评估事项,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遂安快捷通道规划选址论证方案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选址论证,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审查意见:
1.加强上位规划衔接。加强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说明区域现状,厘清存在问题。明确项目按永久基本农田预留廊道布设的规划依据,核实方案目前断面宽度是否在规划范围内。强化项目功能、性质定位分析,以及国省道之间的关系,说明实施项目后对国省道和城市道路路网、城市能级提升的积极作用。
2.强化交通组织分析。增加项目与周边道路的交通量分析,进一步说明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深化高新区段起点接线方案与现有路网的关系论证,在起点接线方案上交通转换方式应保持与项目功能定位相适应,分析补充简易互通方式供决策比较。采用互通立交方式需考虑行人、非机动车的使用需求。各立交节点交叉口应结合周边用地、交通组织关系说明论证依据,根据实际分级分类处理交叉口交通。论证公交车站设置必要性。补充城市与乡村不同区域的道路断面图,城市段预留非机动车、人行道的拓展空间。
3.完善论证内容。进一步梳理方案论证逻辑性,重点增加用地情况、路网协调性分析,按照地类情况提供详细的用地情况说明。增加建设标准论证内容,复核论证方案中的路基宽度、设计时速是否满足技术标准,分析道路两侧是否设置慢行通道。补充论证方案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等内容。补充论证方案对沿线大型市政公用设施的影响分析。说明该方案为道路选线方案。补充近、远期实施方案图。
部门审查意见:
1.补充完善规划线路与河流、已规划水利工程的关系,尽量避开水库工程。
2.建议跨河、跨水利工程的桥梁、桥墩不设置在管理范围内,减少对河道行洪及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影响。
3.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按照要求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涉河建设(行洪)水利工程等涉河涉水审批手续。
4.项目名称建议和立项保持一致,提出道路两侧服务设施布局建议。
二、遂宁市船山区斩龙垭片区城中村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评估报告,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审查意见:
1.优化方案设计。评估报告的核心内容(拟解决的核心问题)不够明确,特别是影响评估不够充分;重点梳理周边受到日照影响的既有建筑的分析,不能影响改造前既有建筑的日照;补充地下室对停车位减少的影响分析,明确是否满足停车需求,若不满足,需说明如何解决;补充容积率增加是否影响现有车行出入口规模的分析;补充对市政管网容量规模的影响分析;核实配套的救援设施、电梯等是否满足要求。
2.完善文本内容。建筑设计单位需出具关于消防、建筑安全、结构安全的书面意见;补充城中村改造的背景情况、增加建筑面积的迫切需求等内容,进一步阐述本项目的社会效应;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按相关程序执行。
部门审查意见:
补充完善调整的原因,补充各类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的影响分析,全面评估分析建筑平立面等现状建设与市规委会审定方案不一致的问题。
三、遂宁市(安居)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应急项目(配电室)建筑设计方案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审查意见:
1.优化方案设计。补充生活垃圾填埋场原方案总图,说明本项目对原有交通流线的影响;明确现有道路等级为公路或者内部道路,说明本项目是否有作业车临时停车维护需求,是否影响现有流线;建筑退距需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完善文本内容。完善设计依据,建议进一步补充征地或用地相关手续,证明项目用地合法性;补充说明电力输送(即配电室与用电端)的管线或管网位置,配电室输电线如何接入和输出。
参会领导、专家及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总风貌规划师陈卓;中建西南院市政设计院主任工程师侯婉宜,江苏纬信工程咨询公司特聘专家张玉立;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船山区政府、安居区政府、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开发利用与所有者权益科、执法监管科、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城市风貌规划管理中心;市政府派驻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员、船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船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