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公〔2021〕12号
经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遂宁市城市规划区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及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14日16:00,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snsggzyjy.cn)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16:00。此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
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页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于2021年9月15日上午8:45前到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领取号牌,按规定参加拍卖活动。
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1年9月15日9:15在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详见遂宁市市本级2021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2.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嘉禾东路6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
联系人:罗雯雯、张 昕
联系电话:0825-2378033、0825-2310750
九、几点说明
1.竞买者必须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人:周先生、王先生,电话:0825—2315909、010—86483801)。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3日
遂宁市市本级2021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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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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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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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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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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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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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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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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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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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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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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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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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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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控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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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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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开区银河路东侧、兴文路北侧(南强片区HX19-03-0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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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02.11m2
(70.0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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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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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比例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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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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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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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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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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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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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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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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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021年12月15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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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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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东新区一期杨柳路以南,东平大道以西(HD15-04-02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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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9.97㎡
(27.3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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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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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比例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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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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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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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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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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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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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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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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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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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东新区科教园区科创西路以北、东明路以东(HD07-03-04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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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47.96m2
(119.1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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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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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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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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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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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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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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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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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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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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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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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东新区科教园区东林路以南、中环线以西(HD07-03-06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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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99.73m2
(103.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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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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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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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5%
|
≤25%
|
≤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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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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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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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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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宗地一(南强片区HX19-03-01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社区服务站,按住宅建筑面积的4‰,且不小于60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②文化活动站,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35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④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不小于1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⑤幼儿园,设置6个班,建筑面积不小于216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3600平方米;⑥临街配建两处(含两处)以上对外开放公厕,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六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2.宗地二(HD15-04-02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社区服务站,不小于300平方米、且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②文化活动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④临街配建一处对外开放公厕,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四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3.宗地三(HD07-03-04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社区服务站,按住宅建筑面积的4‰,且不小于60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②文化活动站,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35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④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⑤临街配建两处(含两处)以上对外开放公厕,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五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4.宗地四(HD07-03-06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社区服务站,按住宅建筑面积的4‰,且不小于60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②文化活动站,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35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④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不小于1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⑤临街配建两处(含两处)以上对外开放公厕,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五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