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遂宁市市本级第四次拍卖出让土地公告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公〔202112

 

经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遂宁市城市规划区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及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21825日至202191416:00,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snsggzyjy.cn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91416:00。此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

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页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于2021915日上午845前到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领取号牌,按规定参加拍卖活动。

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1915915在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详见遂宁市市本级2021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2.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嘉禾东路6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

联系人:罗雯雯、张  

联系电话:0825-23780330825-2310750

九、几点说明

1.竞买者必须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人:周先生、王先生,电话:0825—2315909010—86483801)。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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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市本级2021年第四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地块

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方式

出让起始价

保证金

备注

规划用地

性质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建筑控制高度

宗地一

遂宁经开区银河路东侧、兴文路北侧(南强片区HX19-03-01地块)

46702.11m2

70.05亩)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比例不超过10%

≤2.2

≥35%

≤25%

60m

拍卖

371万元/

5200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0211215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宗地二

市河东新区一期杨柳路以南,东平大道以西(HD15-04-02地块)

18259.97

27.39亩)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

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比例不超过5%

≤1.6

≥35%

≤30%

60m

拍卖

430万元/

2400

宗地三

市河东新区科教园区科创西路以北、东明路以东(HD07-03-04地块)

79447.96m2

(119.17亩)

城镇住宅用地70

二类居住用地

≤1.8

≥35%

≤25%

40m

拍卖

312万元/

7500

宗地四

市河东新区科教园区东林路以南、中环线以西(HD07-03-06地块)

69199.73m2

103.8亩)

城镇住宅用地70

二类居住用地

≤1.8

≥35%

≤25%

40m

拍卖

262万元/

5500

说明:1.宗地一(南强片区HX19-03-01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社区服务站,按住宅建筑面积的4‰,且不小于60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文化活动站,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35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不小于1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幼儿园,设置6个班,建筑面积不小于216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3600平方米;临街配建两处(含两处)以上对外开放公厕,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六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2.宗地二(HD15-04-02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社区服务站,不小于300平方米、且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文化活动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临街配建一处对外开放公厕,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四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3.宗地三(HD07-03-04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社区服务站,按住宅建筑面积的4‰,且不小于60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文化活动站,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35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临街配建两处(含两处)以上对外开放公厕,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五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4.宗地四(HD07-03-06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社区服务站,按住宅建筑面积的4‰,且不小于60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文化活动站,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不小于350平方米、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不小于1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临街配建两处(含两处)以上对外开放公厕,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五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