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府办函〔2017〕91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2017年地质灾害
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2017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遂宁市2017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
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出隐患点339处,按所涉辖区分:船山区51处、安居区50处、射洪县52处、蓬溪县88处、大英县82处、遂宁经开区10处、市河东新区6处;按灾害类型分:滑坡169处、崩塌139处、斜坡31处,小型321处、中型16处、大型2处。受威胁群众16842人、威胁财产65429万元。2017年,列入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处(见附件),要重点做好防治工作。
二、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致灾因素分析
遂宁市位于四川盆地中部,地处涪江中游,地貌上属四川盆地山地丘陵。全市地势北部及东部、东北部较高,中部至南部较低。受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制约,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不稳定斜坡和崩塌(危岩)为主。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呈现出分布广、频率高、危害大等特点,防灾形势极为严峻,防治任务异常艰巨。
(二)2017年度趋势预测
1.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预测。预计2017年年平均气温17.5—18.0℃,正常略偏高。年总降雨量950—1000毫米,与多年平均值相比正常略偏多,大雨开始日较常年偏早。春季有一般性春旱,局地偏重,1月将有阶段性强降温时段出现。初夏(5—6月):气温正常略偏高,总雨量正常略偏少。其中5月雨量正常略偏少,上中旬开始有中等强度的夏旱发生,局地偏重,6月雨量正常。盛夏(7—8月):气温正常略偏低,总降雨量正常略偏多,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其中7月气温正常略偏低,雨量正常略偏多,洪涝较常年偏重,局部地区偏强,中下旬开始有25—30天伏旱,并伴有10—15天以上高于35℃的高温天气。8月气温正常,雨量接近常年,汛期有4—5次区域性暴雨,洪涝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偏强。秋季(9—11月):气温正常略偏高、雨量接近常年略偏少,有一般性秋绵雨,局地偏重;稳定通过22℃的终日在9月中旬,接近常年。冬季气温变幅较大。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各项物资准备,确保安全度汛。
2.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气象等相关因素分析,预计2017年我市汛期地质灾害仍将呈现以滑坡和崩塌为主,其次为不稳定斜坡。
三、地质灾害现状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遂宁市地质灾害的发育和发展的主导因素是降雨,在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期间,滑坡、崩塌等灾害明显增加,且具有较强的同发性和群发性。因此,汛期(5—9月)作为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特别是阶段性强降雨出现时,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务必高度关注。
(二)重点防范区域
1.涪江沿岸滑坡崩塌危岩高易发亚区
分布于境内涪江沿岸中南部,行政区属射洪县玉太乡、太和镇、大榆镇、万林乡、瞿河乡、沱牌镇全域和青堤乡大部分地区,蓬溪县红江镇、天福镇、群力乡、吉祥镇、金桥镇、高坪镇、荷叶乡,船山区桂花镇、新桥镇、唐家乡、老池乡、龙凤镇,遂宁经开区北固乡等镇(乡)、街道办事处大部分地区。
2.玉峰—金元崩塌危岩滑坡高易发亚区
分布于大英县玉峰镇、蓬莱镇、金元乡、智水乡的全域以及隆盛镇的大部分地区。
3.河沙—黄泥滑坡崩塌危岩高易发亚区
分布于船山区河沙镇,蓬溪县高升乡、黄泥乡的全域以及吉星乡、任隆镇的大部分地区。
(三)重点防范目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景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人口聚集区,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在丘陵区从事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水利电力、铁路公路交通工程等施工点和营地。
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机构、职责、任务“四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逗硬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因地质灾害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国土部门要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气象、住建、水务、交运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和演练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防、监测、演练、应急处置、群测群防补助、避险搬迁、治理和地质灾害宣传培训等。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渠道,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参与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2017年市政府对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补助监测经费8000元/个,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要安排配套资金,确保监测到位。
(三)检查到位,严格统计。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各县(区)、市直园区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年报、季报、月报等填报有关规定,将本辖区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预报等情况如实报告上级政府和国土部门。
(四)面向基层,宣传培训。各县(区)、市直园区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通过制作专题片、公益广告片,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等活动,采取电视、广播、展板、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适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隐患点避险演练,提高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五)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国土部门要牵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加强与发改、气象、水务、交运、安监、环保、住建、民政、教育、扶贫等部门及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驻守督导单位的协作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防灾减灾合力。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气象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及地质灾害气象信息发布等服务保障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所需水文信息;发改、交运部门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输顺畅;民政、卫生、食药监、商务、公安等部门,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设置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遂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遂府办函〔2014〕9号)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统筹做好地灾防治工作。
(六)健全制度,强化值守。各县(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逻制度、灾害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汛期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生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市政府和市国土局报告(市政府总值班电话:0825—2317618;市国土局值班电话:0825—2311321,24小时汛期值班手机13350627696)。
附件: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市级监测点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