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进一步优化税务、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 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不动产登记和办税营商环境,6 月 15 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组牵头单位)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组织优化“登记财产” 营商环境工作组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税务局,以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蓬溪县税务局、蓬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进一步优化税务、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有关问题研讨会,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切实增强“一窗受理”有关规定的执行意识
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税费征缴、房屋交易业务,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制度,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 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税总发〔2018〕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 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遂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有关工作的纪 要》(遂府阅〔2018〕48号)等文件的明确要求,同时今年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遂宁市 2022年营商环境对标赶超工作方案》
(遂委办函〔2022〕8 号)要求不动产登记所涉事项“一窗受理” 率达 100%,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的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站在优化营商环境和便民利民的角度,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加快规范设置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加大使用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主题式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协同系统”)的力度(待协同系统相关功能整合后,使用新版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提升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要分系统做好县(市、区)、市直园区对应部门及人员的工作安排指导和检查跟踪,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快解决当前几个具体问题
(一)各县(市、区)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一窗
受理、并行办理”窗口设置和业务办理模式可参照市中心城区的做法。不动产交易涉税争议事项原则上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位
于偏远乡镇、特别复杂的涉税争议处理,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技术支撑单位加快完成税务系统和协同系统的对接改造,6 月底前完成税务数据接口切换,实现契税电子完税证明能够通过协同系统共享反馈,法院拍卖、继承、赠与、新建商品房登记等全部业务通过协同系统进行推送至税务系统。
(三)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收件推送后,税务部门要在20 分钟内完成存量房转移登记税费申报、征收,市城区“全城通办”跨区业务不超过 30 分钟。
(四)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受理的登记、税务纸质档案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归集管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不动产登记机构为税务部门配备相关业务的电子档案资料调阅、查验、下载等权限;加强系统完善升级,实现电子档案资料互通共享,满足税务部门档案利用需求,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税务机关定期备份。双方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确保档案管理利用方便、安全、高效。
(五)对于继承、赠与、法院拍卖等不动产登记业务未实现通过协同系统扫描推送的,实行纸质资料“部门内部传递”;省税务系统已开放数据接口及标准,新版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后,转为电子资料“线上流转”。
(六)各地税务部门为办理涉税的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采取配备税费缴纳 pos 机等措施,确保群众在一窗完成不动产登记受理、交税(费)。
(七)市税务局协调落实 1 名工作人员常驻高新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后台专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
三、强化工作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落实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共同努力、协作配合,推动工作有效落实。2022 年 7 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税务局联合开展实地跟踪指导,检查结果将进行全市通报。各地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税务部门派驻窗口负责人要联合做好“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运行质效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每周通过相关平台系统对平台业务超时、推送不及时、平台使用率低等问题进行检查,实行每月一通报,并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解决。
附件:市城区不动产和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协作运行模式
参会人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副书记裴军、确权登记科科长白钰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副局长王益平,市税务局财行税科科长夏蕾、副科长陈复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康晓辉、副主任柏术、衡艳梅、受理科科长王鸣科、权籍科工程师向吉平、经开分中心主任杨威、高新分中心主任曾琦,蓬溪县税务局副局长周志烈,蓬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廖远富。
附件
市城区不动产登记和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协作运行模式
为解决群众多头跑路,缩短群众办理时间,根据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 号),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部门等组成“综合受理”窗口,进行不动产登记、税务申报缴纳综合受理, 其 “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协作运行模式如下。
一、窗口设置
设置“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由不动产登记受理工作人员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办理所需全部资料,通过市不动产登记协同主题式服务系统(简称“协同系统”)进行业务受理,并将扫描的受理电子材料分发给后台的税务部门平行办理,税务部门收到系统分发的扫描材料件后,在 20 分钟内完成税费申报、确认,办事群众在“综合受理”窗口完成相关税费和登记费同时缴纳。
二、办理流程
(一)办事群众首先在导办台准备申请登记材料,由导办台工作人员预审材料,协助办事群众填写相应的表单、查询房屋档案和数据关联,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的,由导办人员进行排号,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所需材料。
(二)办事群众排号后,由“综合受理”窗口按序叫号,并由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的办事群众可凭自持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如需要存量房网签合同服务的由“综合受理” 窗口打印网签合同交由申请人签字,通过协同系统受理扫描的材料分发给税务后台平行办理税费申报、确认,申请人在“综合受理”窗口完成相关税费和登记费同时缴纳。
(三)交易不动产纳税申报时,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评估系统核价比对不通过的,税务机关依据存量房评估价格核定其计税价格,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 的,提交争议申请后,税务机关再按争议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当场退件。
(四)按照不动产登记“112”服务承诺按时登簿发证,申请 人也可选择寄递免费送达,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效能检查
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税务主管部门驻窗口负责人员每周至少联合开展一次业务办理效能检查,通过信息系统查看业务受理(推送)时间、办结(反馈)时间是否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