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
9月2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
《指南》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按要求制定本区域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指南》规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术语、定义、基本原则和技术路径等;适用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修订工作。
根据《指南》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以现行技术经济水平下的预期收益为基础,结合矿业权市场、以往矿业权出让、有关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等信息,收集分析整理资料,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分类确定区域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开展评估时,应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以及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要求,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
以现行技术经济水平下的预期收益为基础确定基准价时,应按照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要求,选择恰当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
《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结合矿业市场发展形势适时调整,原则上每三年更新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