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国土资函〔2012〕30号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认真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遂纪发[2012]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为加强耕地、基本农田的保护,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提出了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各区县未建立的应尽快建立起来,已建立了的应积极开展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以强化责任意识,每年要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向同级人大党委报告,以加强监督。
二、健全制度,强化监督
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是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的重要举措。应重点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着力解决制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有利于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科学发展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落实。
三、认真清理,提高利用率
各区县局要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是否存在为“两高一资”项目供地、土地闲置浪费情况,及时纠正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上级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抓好落实,迎接检查
各区县在做好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市纪委遂纪发[2012]5号文件的要求,对照各项认真查漏补缺,建立好工作台帐,完善整理好资料,总结工作经验,迎接上级的监督检查,区县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将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经常向市局纪委监察室反映情况。市局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年底前将该项工作落实情况向市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