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应用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推电子营业执照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59号)对优化登记业务流程,精简登记申请材料的要求逐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应用,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企业作为申请人,按照《遂宁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受理目录、清单》的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业务,使用的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使用。

一、企业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渠道进行验证和获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出示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应使用相应设备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核验方式进行扫描,并将扫描获取的电子营业执照信息上传不动产登记系统。

三、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进行核验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仍按原工作要求进行受理。

特此通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