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自然资规函〔2022〕359号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置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的通知
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主管部门:
近期,省暗访督查组在我市部分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暗访检查,反馈我市部分地方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区还存在单独设有税务或交易窗口、未设置领证窗口和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未履行税费申缴或房屋交易受理职能等问题。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设置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省、市规定。线下一窗模式是《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中关于“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线上功能的基础和保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部门合作减轻群众负担 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通知》(税总发〔2018〕47号)“通过整合办税办证业务流程,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个窗口接收,信息在两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减少登记和办税所需证明和资料,让当事人在不同部门间少跑路,提高办事效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在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整合集成房产交易、税收征缴、不动产登记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及《遂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有关工作的纪要》(遂府阅〔2018〕48号)“整合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接件窗口,由不动产登记一人一窗综合收件(能信息共享取得材料的,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重复提交)。综合窗口收件符合要求后,传递至后台由房管、税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平行办理”的相关精神,切实优化“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相关窗口设置和办事流程,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让群众、企业的获得感更多更强。
二、规范设置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按照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及所涉相关事项“只到一个窗,只交一次件”的标准和上级要求,在各政务服务大厅设定“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区”,在该区域统一设置“咨询导办服务台(含咨询导引服务岗、预约排号服务岗、查档服务岗、绿色通道服务岗等)”和“综合受理”“出证发证”两类共性窗口,按上级要求需设置的企业、农村不动产登记、网办等专窗,统一以“综合受理(企业专窗)”“综合受理(农村不动产登记专窗)”“综合受理(网办专窗)”形式标识并在排号机内事项目录上对应设置。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业务受理统一由综合受理窗口负责,由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一次性收件、录入和收税(费),并将收件信息和资料自动分发给登记、交易和税务业务系统,登记、房管、税务部门窗口人员一律在后台并行办理各自业务。
三、加强统筹督促。各地税务、房管、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增强执行意识,主动沟通做好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的规范设置。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房管、税务窗口设置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一窗受理”标准要求,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仍存在设置不合理、运行不规范的,将进行通报并扣减年度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目标分。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