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公〔2021〕19号
经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遂宁市城市规划区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及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21年9月19日至2021年10月9日12:00,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snsggzyjy.cn)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12:00。此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
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页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于2021年10月9日14:30前到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领取号牌,按规定参加拍卖活动。
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1年10月9日15:00在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详见遂宁市市本级2021年第六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2.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嘉禾东路6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办公区二楼)
联系人:罗雯雯、张 昕
联系电话:0825-2378033、0825-2310750
九、几点说明
1.竞买者必须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人:周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0825—2315909、010—86483801)。
附件:遂宁市市本级2021年第六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遂宁市市本级2021年第六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序
号
| 地块
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方式
| 出让起始价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
| ||||||||
宗地一 | 市河东新区二期香林北路以西、旌忠路以北(HD05-04-05地块) | 58466.69㎡ (87.7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商住混合用地(兼容商业比例不超过30%) | ≤1.8
| ≥35%
| ≤30%
| ≤40m
| 拍卖
| 327万元/亩
| 5740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021年12月15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宗地二 | 市河东新区二期旌忠路以北、香林北路以东(HD05-04-13地块) | 27389.74㎡ (41.08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商住混合用地(兼容商业比例不超过30%) | ≤1.8
| ≥35%
| ≤30%
| ≤40m
| 拍卖
| 339万元/亩
| 2800
| |
说明:1.宗地一(HD05-04-05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社区服务站:1)当住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时,配建不小于300平方米,且不低于30平方米/100户的社区服务站;2)当住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以下时,按住宅建筑面积的4‰配建,且不小于600平方米、不低于30平方米/100户。②文化活动站: 1)住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时,配建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站;2)当住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以下时,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配建,且不小于200㎡。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当住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时,应配建不低于30平方米/100户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当住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以时,按住宅建筑面积的3‰配建,且不小于350平方米、不低于30平方米/100户;④社区卫生服务站:1)当住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时,不做要求;2)当住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30万平方米以下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不小150㎡⑤公厕:1)当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时,应临街配建一处对外开放的公厕,且单处公厕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2)当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时,应临街配建两处(含两处)以上对外开放的公厕,且单处公厕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五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2.宗地二(HD05-04-13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社区服务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且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②文化活动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④公厕,临街配建一处对外开放公厕,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四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