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遂宁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专题会议纪要
2015年8月7日上午,市委书记、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杨洪波,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市规委会专题会议,研究《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遂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原则同意该《规定》,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后,依法按程序报批。
(一)要充分融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业专项规划的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从支持服务“一城两区五组团”和“三城”建设出发,完善相关技术规定,以科学指导控规和相关规划编制以及城市设计、具体项目规划设计。
(二)强化对城市形态的引导与控制,处理好城市与山、水、公共空间等要素的有机关系,并以强制性指标来管控。针对不同形态特征和区位的山体,观音湖、渠河、联盟河、琼江等不同水系特性和功能,以及不同性质功能和等级的城市道路,明确提出不同类型的临山、滨水、临路建筑后退距离。要突出沿山、沿江(河)建筑空间轮廓线控制,研究临山、临河地块指标,科学确定不同地块的容积率,形成高低错落、进退有序的空间轮廓线。
(三)着眼城市长远发展,合理确定地块开发规模。根据上位规划、用地性质、规模、功能的不同,差异性地提出容积率等技术指标要求,有效引导控规编制和城市开发建设。
(四)加强建筑色彩的管控,明确城市主色调和各功能区的主色调,将风貌规划和城市设计等相关成果吸纳进去,补充建筑设计方案用色指导,可采用图则方式引导。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控制要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都要搞共同管沟,实现管网综合,补充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管线综合共同管沟控制要求。
(六)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廉租房等建设项目在停车位配置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上应与城市其他居住区配套标准一致。
(七)进一步深化“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篇章。要与《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内容协调,合理确定分区和相关控制指标并保持一致。加强海绵城市技术指标与规划管理和规划设计中的技术条件、技术要求的转换研究,补充控规编制、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以及项目验收阶段规划管理控制要求。
二、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原则同意该《导则》,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后,依法按程序报批。
(一)进一步突出遂宁特色,实现技术创新。加强对遂宁的山水、土壤、气候等研究,因势利导采取适宜的技术措施,合理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为丘陵地区海绵城市建设做出探索。要将海绵城市建设与西部水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发挥好遂宁500米见绿、1000米见水的生态优势,通过绿地和水体的综合利用,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将雨水引入天然的城市大蓄水池中。
(二)海绵城市的技术指南和导则要在城市详细规划中体现出来,以指导下一步规划设计和项目实施。
(三)进一步深化图则研究,加快形成一套紧扣遂宁实际、浅显易懂的图则,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地方特色。
出席:市委副书记、市长、市规委会执行主任赵世勇,市委副书记郑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兵,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规委会副主任刘德福,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周霖临,市政府副市长李仁,市政府秘书长叶长春,市政府办、船山区政府、安居区政府、遂宁开发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物流园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法制办负责人,省政府驻遂宁规划督查员刘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