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遂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保障遂宁市城市绿线实施,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近期,我市出台了《遂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遂宁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自2018年实施以来,对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已失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已改变,个别条款的局限性、滞后性逐渐显现,亟需通过修编予以完善和明确,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促进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制化、常态化。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目的、绿线的范围与部门职责分工、划定和调整优化的流程、建设和禁止活动范围、法律责任等共二十二条。

(一)城市绿线划定目的和范围(第一条至第三条)。城市绿线指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各种绿地的控制线和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绿线、规划预留绿地绿线和古树名木绿线。

(二)城市绿线划定部门责任分工(第四条至第五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工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广电体育旅游等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城市绿线划定流程(第六条至第九条)。一是编制详细规划时应明确各类绿地的定位、定性、定量的规划控制要求。二是编制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明确绿化配置方案。三是现状及规划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和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应划入绿线范围并接受公众监督。

(四)城市绿线优化调整流程(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变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城市重大防灾减灾项目需要,有利于规划绿地实施建设,有利于提升绿地率和绿地面积的4种情形允许调整绿线,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审批。

(五)在城市绿线范围内建设要求(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一是应按绿地指标配套建设。二是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或批准要求,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三是现有绿地应编制绿线控制图。四是规划绿地应编制规划绿线控制图并分期实施。

(六)法律责任(第十八至第二十条)。一是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从事各类建设活动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将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第二十一至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绿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可参考《办法》执行。《办法》施行期为2025年2月1日,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