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预告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因此,预告登记是一种保障将来物权能够实现的登记行为。
二、为什么要办理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三、已经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还要再办理预告登记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加强对预售房屋的监管、掌握交易信息、保护交易安全而设立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根据备案办法,交易双方完成商品房预售备案后,出卖方不能将房屋再次备案至他人名下。预告登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类型,目的在于保障买受人将来物权的实现。所以在完成预售合同备案的同时办理预告登记,能够更好地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四、哪些情况可以办理预告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其他必要材料。
六、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的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不动产转让合同;
(二)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七、抵押不动产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特别说明: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八、 办理预告登记怎样收费?
不收费。
九、如果开发商不配合,我能自己来办预告登记吗?
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如注明xx日内配合办理预告登记的,待约定期过后,购房人才能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十、预告登记如何注销?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或生效法律文书记载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注销。
申请注销预告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