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遂国土资函〔2010〕29号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你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国土资电发[2009]43号)和川国土资办函[2010]33号通知精神,
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情况检查,并以此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根据通知精神,我局及时
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区(县)局,
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遂国土资函[2009]71号),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检查工作。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检查内容以及检查重点,并对全市范围内已开展的评价(评估)工作的项目进行了核对,要求各区县局对照执行。
二、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全面逐项检查,并重点突出检查了防灾预案的编制,“两明白卡”的发放,防灾责任制度的落实及监测预警网络的建设。对已评价(评估)项目,逐一核对报告,检查其是否按报告要求进行了工程治理,对已进行工程治理的,检查其设计、施工、验收是否按相关要求进行,是否验收合格。如:射洪县局对
“坤邦·上城境界”住宅小区不按规定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时发出了整改通知,对在省厅备案的四川省射洪县涪江柳树电航工程移民集中安置点新址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督促业主方制定了相应的防灾预案。目前该工程还未开工。
三、加强督导,重点抽查
由于汛期将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加强了建设工程项目和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未按要求开展评价(评估)工作的建设项目和在建矿山,责成项目单位(采矿权)尽快组织开展评价(评估),认真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市局组织督导工作组,由副局长赵齐宣带队,深入县、区进行了督查和指导,对检查重点区域,如地震灾区集中安置点、学校、医院、人口密集区和城镇、水电、道路等工程建设、在建矿山等进行了抽查,督促整改。
通过此次自查和督促,我市的建设项目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良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经过近几年的艰苦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避免了一些因工程引发地灾事件的发生,减少了人为造成地质灾害损失,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有的地勘单位在开展评价工作前不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二是有的业主单位虽开展了评估工作,但没有严格按照评估报告开展防治工作,对此主管部门缺乏约束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新立建设用地项目和拟建矿山,我市将继续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特此报告
二
〇
一
〇
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