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工作的通知(试行)》

日前,《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现对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与目的

(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遂宁市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管理权责不清、流程不规范、验收标准不统一等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级规定,印发《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确认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从多维度构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管理体系,系统性规范流程,确保复垦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开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核心目的

一是保障土地资源有效恢复。确保临时用地在使用结束后,能够按照要求恢复为耕地、林地等原有用途,或符合规划的相应用途,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安全底线。

二是规范验收管理流程。明确“谁来验收、怎么验收、验收标准是什么”等关键环节,解决因流程不清导致的复垦质量不达标、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提升验收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三是推动政策与实践衔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将上级政策要求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增强制度执行的针对性和落地性。

二、厘清管理体系和验收程序

(一)明确“谁来管”

1.管理权限:分级负责,跨区协同

市内常规临时用地(涵盖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园区分局直接实施复垦验收全流程工作。

跨县(市、区)或市直园区范围的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由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园区分局核查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验收。

2.职责分工:部门协同,各司其职

“清单式”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园区分局职责,避免推诿扯皮。分工如下: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乡村发展科(负责全市监督管理、政策制定)、执法监管科(负责违法查处)。

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承办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复垦方案评审等具体事务)、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档案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负责地块地类变更管理)。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负责市级临时用地审批、系统录入、政策咨询、发放复垦提示函、协助退税退费等)。

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园区分局(负责辖区日常管理、常态化监督、公告发布、还地移交等)。

(二)明确“按什么标准验”

1.审查备案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临时用地批复+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是验收的前提,缺一不可。未按规定备案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验收申请,从源头杜绝“无手续复垦”。

2.质量标准准则。围绕“复垦目标完成情况、规划执行、工程质量、耕地等级、权属管理、档案管护”6大核心内容进行核查。严格遵循《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等国省规范,对不合格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复垦土地能正常使用(耕地需达到耕种条件、林地需符合造林标准)。

3.主动服务准则。审批阶段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包括办事流程、后续管理等);到期前3个月发送“复垦工作提示函”,提醒义务人启动复垦;复垦阶段引导义务人办理耕地、林地复垦相关手续,衔接新政策与地类变更。

(三)明确“怎么验”

1.严格程序及时限。要求复垦验收全流程严格遵守时限,避免验收工作“无限期搁置”。

2.规范验收组织。验收人员需包含“部门代表+村集体代表+专家”,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其中专家组成人员至少3人(为奇数),且专家从专家库抽取,保证验收公平性。验收专家专业背景涵盖土地管理、土壤学、农学、生态环境、测绘地理信息等7大专业,确保验收专业性。验收组对验收质量、结论直接负责,倒逼验收严谨性。

3.细化公告管理。验收合格后,需在项目所在地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网站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4.完善交地与管护。核发验收合格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指导完成还地手续。实施不低于3年的管护期,接收方按审批要求履行管护责任。验收后5年内,结合国土变更调查、执法检查等,开展复垦效果跟踪评估,提出地力提升建议及改良措施,确保复垦土地“长期有效”。

5.健全后续管理。还地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信息上传“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实现全国联网监管。协助义务人办理退费、退税,减少企业“跑腿成本”。同时保存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便于后续核查。

(四)明确“如何保障落地”

1.搭建协同机制。建立“自然资源部门主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协同”机制,验收时邀请相关部门出具专项或联合意见;听取乡镇、村集体意见,确保复垦土地符合实际需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常态监督检查。按照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督查,确保“年度申请验收项目全检查”。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园区分局落实属地责任,重点检查“复垦质量、方案执行、后期管护”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3.严格责任追究。对未履职、逾期验收、复垦面积不足或质量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该地区新增临时用地审批,以“硬约束”倒逼责任落实。

三、适用范围与时效

主要适用于遂宁市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验收”参照本通知执行,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若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不一致,按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