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遂宁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会 议 纪 要
2016年4月7日下午,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斌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李伦在市规委会会议室主持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推荐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谭少华为专家组组长,并主持研究相关规划事项,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遂宁市金桥新区产城一体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查结论: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报专家咨询。
专家审查意见:1.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衔接并作好分析,明确上位规划对本规划的定位与要求;论证调整上位规划的具体内容;应对人口规模及用地容量进行优化控制,合理配套服务设施;产业和人口的关系须进一步加以论证,对产业门类应有较详细的选择标准。
2.优化功能结构布局。产城中心位置过于分散,应合理设置三个中心的位置,北部产业用地应避免布置有空气污染、水污染的二类工业;理清“金桥湖公园”、“金桥之心”及“西南角半岛邻水区域”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该城市片区的综合服务功能的发挥。
3.完善概念性城市设计,强化城市设计对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明确建设用地范围,防护绿地等用地应剥离城市建设用地;优化路网布局,应结合“密路网、小街坊”的要求,适当加密住宅区和商业区的路网密度;南部生活区与街区尺度应作进一步调整。
4.绿地景观组织应充分结合现有“两纵一横”水系,同时应加强南北向水系保护;加强防洪设计,洪水位应按照100年一遇控制,同时明确采用的工程措施,场地竖向控制,尤其是河堤标高、湿地公园等滨江地段的规划设计。
5.加强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与建设控制要求,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规模(办学班级数等),明确幼儿园是否应独立占地等相关指标依据,地块南侧的学校用地与附近加油站的距离应适当加大。
6.合理控制地块开发建设强度,优化控规指标,按国家规范完善指标体系,工业用地、绿地等指标的表达应作优化;加强与综合管廊规划相对接,明确规划区内的综合管廊布局;完善规划依据部分,补充国家的控规编制审批办法,列出主要的上位规划,不能仅以金桥控规作为依据。
7.优化项目名称,“产城一体”不能作为项目名称,并删除文本中关于项目负责人介绍及宣传表述。
8.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要求,年径流系数应在文本的指标中作好分解控制;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应各自建一套排水系统,并明确收集后的处理要求。
二、遂宁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专项规划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审查意见:1.规划方案应结合上位规划和现状进行梳理,明确管廊布局的定位、目标及原则,充分把握好城乡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充分结合现有城市风貌及拟建地区的城市设计,将干线、支线、缆线纳入统一规划,遵从山水格局和城市形态,避免对城市意象产生负面影响。
2.进一步论证过江管廊建设的必要性,对入廊管线要针对性的提出方案,论证跨江纵一路(圣平岛段)是否可行;管控中心不能布置在绿化带中。
3.加强竖向方面的控制,尤其是重要节点的竖向控制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做到有利于项目分段、分区、分时实施、有利于协调好综合管线布局。
4.充分考虑综合管廊经济性和建设难度,优化管廊宽度;管廊标准断面种类多,应做好归类;断面的三维布局应针对具体道路进行设计;方案须结合遂宁地区地下水位情况,进一步论证管廊埋深;加强安全防护措施规划,管廊布局应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好对接;应充分考虑雨污水进入管廊;优化遂东变电站进、出线进入管廊,减少对城市影响。
5.规范文本,精炼文字,明确图中对地面节点的表述,如水厂、电站、电信局等;管廊布局图应反映到管线综合布局图中,构成一张管线、管廊综合布局图。
三、四川遂宁龙凤缘半岛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设计
审查结论: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重新报专委会审查。
专家审查意见:1.设计应遵循上位控规,明确公园文化定位、项目定位,作好区位分析、周边关系分析、周边现状分析、交通分析、文化分析等;加强对半岛的使用人群、使用方式的分析,把握好半岛的主要景观要素,重点突出生态景观特征。
2.加强与龙凤古镇的联系,强化通过本规划提升龙凤古镇的品质,公园内的建筑风格应和龙凤古镇的建筑风格相协调,交通方面应重点考虑与龙凤古镇的联系。
3、强化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对半岛现有建筑的利用,对半岛上的功能性建筑布局应提出控制对策;在功能联系和视觉廊道上作好充分的分析和设计;降低佛缘精舍片区的建(构)筑密度;设计不应采用“大地景观”的设计手法。
4.明确蓝线范围,严禁在蓝线范围内开发建设;植物配置明确主导树种、辅助树种和配置方式,增加阔叶、色叶植物,优化林相结构;主入口应适当开放,西侧入口附近的停车场应取消;论证西南侧是否需要设置码头。
5.深化项目方案设计深度,按照国家公园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补充综合现状分析图;明确规划设计范围,明确廖家湾等地块是否在规划区内;作好图纸分类,增加说明书,概念性图纸作为附件。
四、遂宁东辰荣兴国际学校东校区项目调整论证报告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论证报告,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审查意见:1.周转房方案布局不作大的结构性调整。
2.调整论证应满足控规的规定性指标要求。明确调整后项目总建设量的变化,特别是教师周转房的变化;停车位、停车库的布置应按新的规定性要求进行配置;幼儿园和风雨操场应结合周边用地规划和本校区使用要求,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意见。
3.细化对市政设施建设的论证情况,核算食堂建筑等面积变化对市政各项需求的变化,不应用“变化不大”等词来叙述;涉及容积率、高程的调整,应在图纸中明确前后的数据变化。
4.教师周转房小区的消防车回车场须满足大型消防车回车要求18×18m;调整的人行道路须考虑消防车承重要求,如沿街道部分长度超过150m,就不能调整为人行道路。
(工程科整理)
出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斌,省政府驻遂宁规划督察员刘良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级规划主管金欣,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谭少华,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捷,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副教授李泽新,中规院西部分院总工程师洪昌富,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消防支队、蓬溪县规划局、金桥新区管委会、龙凤新城管委会、民航飞行学院、国开区分局、船山分局、河东分局相关负责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毛海涛、刘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