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公〔2021〕17号
经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遂宁市城市规划区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及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0月9日12:00,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snsggzyjy.cn)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12:00。此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
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页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于2021年10月9日14:30前到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领取号牌,按规定参加拍卖活动。
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1年10月9日15:00在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会议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详见遂宁市市本级2021年第五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2.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嘉禾东路6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
联系人:罗雯雯、张 昕
联系电话:0825-2378033、0825-2310750
九、几点说明
1.竞买者必须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人:周先生、王先生,电话:0825—2315909、010—86483801)。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6日
遂宁市市本级2021年第五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序
号
| 地块
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方式
| 出让起始价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
| ||||||||
宗地一
| 市河东新区二期明潭路以南、香林北路以西(HD05-04-08地块)
| 13824.26㎡
(20.74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商住混合用地(兼容商业比例不超过30%)
| ≤1.8
| ≥35%
| ≤30%
| ≤40m
| 拍卖
| 340万元/亩
| 1420
| 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2021年12月15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
宗地二
| 市河东新区青云路南侧(HD09-02-11地块)
| 22661.97㎡
(33.99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二类居住用地
| ≤1.5
| ≥35%
| ≤30%
| ≤24m
| 拍卖
| 178万元/亩
| 1220
| |
宗地三
| 市河东新区桂宫街东侧(HD09-02-12地块)
| 11199.39㎡
(16.80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二类居住用地
| ≤1.5
| ≥35%
| ≤30%
| ≤24m
| 拍卖
| 169万元/亩
| 570
| |
宗地四
| 市河东新区二期中环线以南(HD02-02-02地块)
| 9592.16m2
(14.39亩)
| 商业用地40年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1.0
| ≥20%
| ≤30%
| ≤15m
| 拍卖
| 325万元/亩
| 940
| |
宗地五
| 市河东新区二期中环线以北(HD01-02-04地块)
| 7919.96m2
(11.88亩)
| 商业用地40年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1.0
| ≥20%
| ≤30%
| ≤15m
| 拍卖
| 317万元/亩
| 760
| |
说明:1.宗地一(HD05-04-08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社区服务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且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②文化活动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④公厕,临街配建一处对外开放公厕,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四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2.宗地二(HD09-02-11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社区服务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且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②文化活动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④公厕,临街配建一处对外开放公厕,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四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本宗地由竞得人负责场平,由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负责山体治理(绿化和地灾防治),土地拍卖成交后,由市河东新区管委会与竞得人签订相应协议。
3.宗地三(HD09-02-12地块)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须按规划配套建设:①社区服务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且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②文化活动站,按不小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不低于30㎡/100户的标准配建;④公厕,临街配建一处对外开放公厕,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上述四项建成后,将房屋及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市河东新区管委会。本宗地由竞得人负责场平,由市河东新区管委会负责山体治理(绿化和地灾防治),土地拍卖成交后,由市河东新区管委会与竞得人签订相应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