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度地质灾害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10年,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办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狠抓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地质灾害安全,确保了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抗震救灾和地灾应急指挥系统,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先后遭遇了“1.31”磨溪地震和汛期强降雨恶劣天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把安全监控责任落到实处,在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后,我局均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对地质灾害排查、防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靠前指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有效保障了全年全市无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发生。2010年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抗震救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的通知》、《关于加强地震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汛前迎检和地质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强降雨天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全市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周密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责任,健全机制  

一是强化地质灾害防控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明确各县(区)和涉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地灾防治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土资源“双向”目标,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检查和同考核,对地灾安全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制度。把预案落实到涉及的每个单位和建设工地,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对每个隐患点落实防灾、监测责任。每个灾害(隐患)点均落实了一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一盯一” 监测,发放了“避险明白卡”和“防灾明白卡”,设置了警示标志。四是完善群测群防和工程治理相结合的防灾避灾救灾体系。全市已基本建成县、乡、村、社四级监测网络,实施群专结合,专门配备一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滑坡裂缝报警器来加强监测和预警。五是汛期值班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实行24小时监测值守,并做好值班记录。同时,坚持预测、预报、预警、速报以及日报、周报、旬报和月报,建立信息网络,畅通快速的信息上报渠道,第一时间掌握灾情、险情信息并及时上报。六是扎实推进地灾防治“十有县”建设。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以建设“十有”为契机,认真推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市三县两区均申报了创建计划,并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全面加强和提高地灾防控能力。  

三、增添措施,全面防控  

为切实抓好地质灾害安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积极增添措施,强化防控。一是突出“一个重点”。即把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点,开展汛期巡查排查,24小时专人值班,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确保主汛期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避险、救灾意识。市、县(区)国土资源(分)局开展了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防灾减灾地震应急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和“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等开展地灾预防避让知识宣传。设宣传站(点)90处、悬挂宣传图片150余幅、制作宣传板报70块,向过往群众散发资料和册子30000余张。设立影像宣传站13处,播放宣传片《地震来了怎么办?》等光碟,吸引过往群众驻足观看,效果明显。在《遂宁日报》开辟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专栏,普及防灾避险知识。在系统内干部职工中开展了地灾应急疏散和救灾指挥演练,普及了防灾避灾意识并增强了系统干部职工救灾应急能力,收到明显效果。邀请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对市城区乡、镇、村、社干部及隐患点监测人员,大、中、小学校负责人及监测人员,重点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人员近100人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会。通过以上措施,2010年全市成功预报地质灾害实例6起,转移、安置群众318人,避免经济损失504.3万元,受到省国土资源厅通报表扬(川国土资电发[2010]86号)。三是强化巡查和排查,及时向社会公示。2010年,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开展地灾全面排查6次,截止2010年12月底,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656处(其中,船山区25处,安居区274处,蓬溪县231处,大英县88处,射洪县26处,三园区12处), 特大型6处,大型6处,中型22处,小型622处(其中,滑坡229处,崩塌341处,危岩83处,沉降6处),威胁3.9万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及时将所有隐患点在《遂宁日报》上进行了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安监部门认真加强全市176个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充分利用矿山年检、矿山采矿权实地核查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机会,加强了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共出动检查车120余车次,检查人员400余人次,对存在隐患的矿山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特别加强了开采边坡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五是强化应急处置,积极投入“1.31”磨溪地震抗震救灾。1月31日,我市磨溪地震发生后,我局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成立了现场救援指挥部和启动应急预案,市、区国土资源局80余人赶赴现场,全力投入抗震救灾。震后迅速全面细致地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共出动巡查车辆65车次,出动巡查人员281人次,巡查撤迁安置点5处、水库8处、桥梁11处、车站1处、学校7处、农村及场镇居民集中点39处,发放地震宣传资料11000份,上报各种报表80余份,全面履行了我市防震减灾、地灾防治职责。及时向上级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汇报灾情,并争取灾后重建资金项目支持,争取项目省厅立项6个、下达资金1800余万元,保障了灾区尽快恢复重建。在“1.31”抗震救灾中,由于我局(地震办)应急处置高效、措施得当,被省地震局授予2010年度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四、争取资金,狠做“减法”

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市、县(区)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的监测和及时的治理。同时,积极向上级国土、地震部门协调和汇报,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资金,2010年,全市共争取省、市地灾防治经费1200余万元。通过开展工程治理、应急排危、避让搬迁等措施,全年全市隐患点较年初减少了181处,降低了21.6%;实施地灾避让搬迁安置91户,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的114%,特别是列入省重点监测的船山区唐家中学地灾隐患点,通过努力争取省专项治理资金96万元,进行了治理,彻底排除了隐患,保障了1200名师生的安全;射洪县自来水取水口地灾项目争取省专项治理资金137万元,即将实施治理。

五、强化督查、确保落实

在每次大雨、暴雨、大暴雨来临前后,我局均组成了由局党委委员担任督查组长,2—3名科(室)长为成员的督查小组的督查组,分赴县(区)开展督查工作。一年来,多次对市城区、三县两区进行突击抽查,重点督查了各区(县)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原隐患点险情排查监测情况、防灾预案的完善情况、监测预警网络和信息渠道的运行情况、正在治理的地灾隐患点工程措施和进度情况以及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各区(县)抓紧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再排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发放明白卡,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强巡查监测、提前转移群众,确保人员安全;对各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进行了抽查,以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范“三到位”(责任单位到位、值班人员到位、监测人员到位)。一年来,全市没有因地质灾害隐患和非煤矿山生产直接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1年,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正确领导下,在市安委会的指导下,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添措施,以人为本,预防和治理相结合,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精心组织,继续抓好排查巡查;二是制定规划,切实搞好分类治理;三是加强值守,完善地灾快速应急机制;四是强化责任,确保把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五是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