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不动产登发〔2022〕12号
遂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印发《存量房“带押过户”+水电气同步过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和群众财产登记便利度。现将《存量房“带押过户”+水电气同步过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分中心按照规定执行。
附件:存量房“带押过户”+水电气同步过户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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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 遂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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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存量房“带押过户”+水电气同步过户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和群众的经济、时间成本,促进不动产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登记财产便利度相关政策要求,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总体目标
不动产存量房“带押过户”+水电气同步过户,是指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卖方尚未还清贷款、抵押权尚未注销的情况下,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买方需使用贷款购房,经银行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卖方原贷款,即可实现存量房“带押过户”+水电气同步过户。
三、工作要求
(一)业务受理范围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开区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
(二)业务流程
存量房“带押过户”+水电气同步过户采用的是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顺位抵押+水电气同步过户模式,办理完结后,抵押权人再申请注销原抵押权。
(三)申请主体
买方、卖方、抵押权人三方共同申请
(四)申请材料
| 部门 |
编号 |
申请材料目录 |
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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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件(份) |
复印件(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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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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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核实原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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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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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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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买卖合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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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税费缴纳凭证 |
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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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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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抵押变更协议 |
1 |
|
|
| 9 |
抵押物转让同意书 |
1 |
|
|
| 特定情形 |
10 |
有以下特定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材料:(1)由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另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涉及处分不动产的需提供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2)依法需补缴土地价款的,提交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凭证;(3)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出具的证明文件;(4)权利人或申请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变更证明材料;(5)需要申请减免税费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或告知承诺书;(6)提供支付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相关价款的增值税发票(代开发票除外);(7)原购房契税完税证明(享受家庭满五年唯一住房、满两年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提供);(8)原购房发票及转让房其他合理费用(申请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据实征收提供);(9)外籍人士购房时,需提供遂宁国家安全局办理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
1 |
1.(5)、(6)、(7)、(8)属税务部门特定情形材料; 2.(5)项核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收取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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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受理(缴纳相关税费、不动产登记费、水电气同步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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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可邮寄免费送达)
(六)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1.不动产转移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抵押权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4.抵押权注销登记:不收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沟通及时优化办理流程,积极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水电气同步过户登记模式,降低企业和群众的经济、时间成本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二)中心及分中心负责人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人员及时熟悉“带押过户”+水电气同步过户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做好一次性告知。
(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办事大厅宣传栏、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引导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提升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