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自然资规函〔2022〕695号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档案联合
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一窗受理”模式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维护不动产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现制定《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档案联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8日
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档案联合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业务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产权登记、税收征缴业务)收件目录、清单通知》(遂自然资规函〔2022〕5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实施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档案联合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坚持以服务群众为中心,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宗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简化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业务时所提供的资料,加强不动产登记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登记和办税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资料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准确性,统一不动产登记和办税资料管理及后续查询、利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遂宁市本级和县(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窗受理”业务时受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及利用。
三、工作任务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归集”受理流程
1.按照遂自然资规函〔2022〕583号文件精神收取所需材料,单位,个人、企业办理涉税事项时不再重复提交资料。实现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扫描录入,一个环节办结。录入信息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分发给税务部门、房管部门后台进行税收、交易业务办理,原则上税务部门20分钟内将税额核定情况、房管部门15分钟内将认为不能交易情况反馈给综合受理窗口,并同时完成相关税费、登记费缴纳。
2.涉及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特定情形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实现信息共享可不提供)等申请材料扫描存放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税务核税材料栏”。除办税过程中产生的纳税人签字确认的纸质申报表单、上手契税核验资料、家庭住房套数书面查询结果资料交由税务部门保存外,其余资料与不动产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管理。
(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和税务告知承诺书“合二为一”
为避免群众不动产登记申请、税务告知承诺多次签字,实行简并表单,将需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申请书和税务告知承诺书由原来的两张表合并在同一张表单中。
四、档案管理及利用
(一)档案管理
为方便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档案资料的管理及利用,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整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同时将涉税资料一并打码编号,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管理。
(二)档案利用及保护
1.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给税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配置不动产登记系统账号及相关权限,保证税务部门能下载涉税资料电子图片,税务部门可在办理完一笔业务后,自行下载相应电子图片留存,税务部门对系统账号使用、电子档案负有保护及保密义务。
2.税务部门对不动产登记原始纸质档案查询按《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执行,指定专人或提供介绍信、工作证等相关身份证明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
3.房管部门对共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执行相关保密管理要求,做好保密安全工作。
五、其他事项
档案联合管理实施中的具体问题、风险防范措施等,各地结合实际可进一步制定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