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表

遂宁市涉企收费清理情况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是否部门

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

收费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主体

收费对象

收费标准

(元)

2019年收费金额

(万元)

清理整治建议

公示情况(网址、公示牌等)

备注

是否可以取消

保留理由(取消时)

是否简化合并

是否降低标准

降标时限

 

 

1

土地复垦费

临时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市(州)征收

土地占有者

10-20/平方米

0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

 

 

不降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2

土地闲置费

单位或个人闲置土地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同级政府

涉及单位和个人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

0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

 

 

不降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3

耕地开垦费

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省级征收

土地占有者

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倍至2

0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

 

 

不降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4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2、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财规〔201913

同级政府

不动产权利人

1.80/件(住宅类)。
2.550/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719.41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

 

 

不降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5

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国有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200668

同级政府

用地单位(个人))

市场调节价

394272.186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

 

 

不降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6

补缴的土地价款

国有土地出让价款收入

遂国土资公20185

同级政府

用地单位(个人))

市场调节价

29597.6278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

 

 

不降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7

交易服务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交易手续费

川价发﹝2006229号,川发改价格﹝201586

遂宁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

用地单位(个人)

以拍卖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0万元以下                 3.5%

100-500万元                 3.0%

500-1000万元                2.5%

1000-5000万元               1.5%

5000-10000万元              1.0%

10000-100000万元            0.5%

100000万元以上              0.1%

以挂牌方式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按成交金额的1%计收。

1764.868979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收取

 

 

不降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8

测绘服务费

服务费

参照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 财建200917

遂宁市勘察测绘院

服务对象

市场调节价

1341

经营性收费

不降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单位名称: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填表日期: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1收费依据是指允许收取服务费用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2收费标准栏,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请填写具体金额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直接注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