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一次性宣布844件文件失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月1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对该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建设部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90)建法字第628号)、《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法〔1993〕814号)、《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的通知》(建规〔1998〕69号)等844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其中8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