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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非税收入项目、标准、依据

非税收入项目、标准、依据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18日 点击数: 1991 【收藏】 【打印文章


非税收入项目、标准、依据

执收单位代码:080032001

执收单位名称:遂宁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15306 采矿权登记收费     价费字[1992]251号  
  1、大型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费 元/证 500.00 川价字非[1993]63号  
  2、中型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山登记费 元/证 300.00 川价字非[1993]63号  
  3、小型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山登记费 元/证 200.00 川价字非[1993]63号  
  4、临时采矿许可证登记 元/证 30.00 川价字非[1993]63号  
  5、矿山企业变更登记 元/证 100.00 川价字非[1993]63号  
  6、换领采矿许可证 元/证 100.00 川价字非[1993]63号  
15495 矿产资源补偿费   费率 国务院150号令  
  1、天然气   1% 国务院150号令  
  2、砂石   2% 国务院150号令  
  3、页岩   2% 国务院150号令  
  4、粘土   2% 国务院150号令  
  5、膨润土   2% 国务院150号令  
  6、岩盐、天然卤水   0.50% 国务院150号令  
  7、矿泉水   4% 国务院150号令  
  8、白垩   2% 国务院150号令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        
158028X 采矿权使用费 元/KM2.年 1000.00 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  
1580527 国家出资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出让合同价款 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  
1580606 非国家出资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出让合同价款 国务院1998年241号令  
  土地登记费     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  
1600211 (一)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     川价费[2002]93号  
  1、单位 元/证    普通/特制 10.00/20.00 川价费[2002]93号  
  2、个人 元/证    普通/特制 5.00/20.00 川价费[2002]93号  
  3、三资企业 元/证    普通/特制 10.00/20.00 川价费[2002]93号  
1600132 (二)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每宗土地200平方米及以下 80.00 川价字非[1991]116号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每宗土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 50.00 川价字非[1991]116号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差额预算事业单位 每宗土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80.00 川价字非[1991]116号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4、城镇私房用地生产经营者 每宗地500平方米及以下 20.00 川价字非[1991]116号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5、城镇居民住房 每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 6.50 川价字非[1991]116号 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元,最高不超过15元
  6、农村居民生活用地 宗地 2.00-5.00 川价字非[1991]116号  
1600132 (三)地籍测绘费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每宗土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80.00 川价字非[1991]116号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每宗土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 50.00 川价字非[1991]116号  
  3、差额预算事业单位 每宗土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 80.00 川价字非[1991]116号  
  4、城镇私房用地生产经营者 每宗地500平方米及以下 20.00 川价字非[1991]116号  
  5、城镇居民住房 每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 6.50 川价字非[1991]116号  
1600132 (四)图件编制资料复制费 元/幅.图 10.00 川价字非[1991]116号  
16106 征(土)地管理费     川价字非[1991]116号、[1992]597号、计价格[2001]585号  
  1、一次征地100亩以上 征地费用总和 1% 川价字非[1991]116号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2、一次征地50-100亩 征地费用总和 2% 川价字非[1991]116号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3、一次征地50亩以下 征地费用总和 3% 川价字非[1991]116号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
16295 耕地开垦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2倍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川财综[1997]9号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
16374 土地闲置费 元/平方米 10.00-30.00 《土地管理法》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十八条
16453 土地复垦费 元/平方米 10.00-20.00 《土地管理法》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三十二条规定
17253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元/平方米 24.00 财综[2006]48号、川财综[2006]44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出让合同价款 《土地管理法》  
40601X0 土地出让总价款   出让合同价款 《土地管理法》  
406028X 补缴的土地价款   出让合同价款 《土地管理法》  
4060369 划拨土地收入   出让合同价款 《土地管理法》  
4069927 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   出让合同价款 《土地管理法》  
  罚没收入        
9990111 一般罚没收入     《土地管理法》  















二00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