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自然资规发〔2021〕21号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遂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32号)和《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函〔2021〕1号)要求,我们联合制定《遂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4日
遂宁市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工作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市关于加快打造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一流营商环境目标,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为核心,持续优化各项服务,纵深推进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推动不动产转移登记“一窗办、一日办、一网办”,不断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
(一)深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
1.进一步强化登记、交易、税务等部门间的协作和沟通,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信息共享集成,提升“一窗受理”便捷化信息化水平。严格执行市政府《研究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有关工作的纪要》(遂府阅〔2018〕48号)要求,在全市已实现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一窗受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一窗受理”业务环节,精简群众办事流程。将不动产登记所涉交易业务、涉税业务全部纳入“一窗受理”,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和前置环节;优化窗口设置,不得分部门分头设置受理窗口;“一窗受理”各相关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进行一次性录入,并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分发给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实现办理资料在部门间“线上流转”,流转完成后由同一窗口发放办理结果。在市级层面已经梳理形成的统一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对不同业务类型所需的登记、交易、税务申请材料和流程进行再次梳理,全市统一申请材料清单和业务流程图,着力解决办理环节多、流程不清晰、反复提交材料等问题。在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服务区设置“咨询导办”、“登记信息查询”窗口,避免群众多头跑路。〔责任单位: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列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创新企业涉税不动产登记服务
2.开展企业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企业的土地、存量房转移涉及的买卖双方税收缴纳与不动产转移登记)改革,2021年12月底前实现“一窗办、一日办、一网办”。各地不动产登记服务区要设置“综合受理(企业服务)”窗口,实现专窗专办,将企业间的不动产(土地、存量房)转移登记与税收缴纳纳入线下“一窗受理”,一次性完成受理、缴税、缴费、领证全过程,做到0.5个工作日办结。对小微企业实行承诺制免收登记费。
企业在“综合受理(企业服务)”窗口申报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时,具体采用以下处理措施:(1)对提供购房发票明确扣除项目金额的,由税务后台按照现行规定即时办理,当日办结。(2)对提供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由税务后台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确定是否具备土地增值税缴纳条件。对具备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理,当日办结;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应终止办理,待申请人整改或协商具备办理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市、县(市、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3.推行“原件核验”的方式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托省自然资源厅线上“一窗受理”平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线下工作流程,企业通过线上“一窗受理”平台提交办理申请和所需材料,不动产登记后台线上统一受理后,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对资料不齐、审核不通过等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审核通过具备办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按预约办理时间携带原件材料到“综合受理(企业服务)”窗口进行真实性核验,核验通过后领取办理结果,实现“只跑一次”。〔责任单位: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
(三)实现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预告登记信息共享,探索综合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各县(市、区)于2022年6月底前建成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接口共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时,可免提交相关预售材料,直接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预告登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变化及时进行接口参数调整。
市、县(市、区)对低风险产业项目探索实施综合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将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四)拓展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
5.市、县(市、区)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企业应当在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服务区设置过户服务窗口,保障群众在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同时,可一并申请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实现同步过户。
2022年,由政务服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启动实施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与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企业过户办理信息系统对接,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企业负责各自信息系统改造,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关联对接,达到不动产登记与市政公用企业联动过户,“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设置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区
6.各政务大厅需设置不动产登记自助服务区,实现365×24小时不间断自助服务,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证明自助打印和不动产登记资料自助查询。〔责任单位: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六)实现不动产登记结果部门间共享互认
7.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认。税务部门通过不动产登记业务协同主题式服务系统查看和调用房屋登记信息用于税收业务办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公积金中心等14部门可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市级各部门可凭申请人所持不动产自助档案查询或互联网档案查询的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办理相应业务,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编办、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局、法院、司法局、卫健委、国资委、公积金中心〕
(七)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8.全市建设市级集中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实现汇交接口对接,并实时汇交至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县(市、区)做好电子证照汇交工作。〔责任单位: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考评方式
(一)开展自查评估。各地对照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和责任清单,逐一核实完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联合跟踪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牵头,同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结合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实地了解各地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等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三)开展满意度评价。通过线上线下问卷、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纵深推进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是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考核内容,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分工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涉及多个部门、多个事项、多个环节,各部门要横向联动,纵向协同,在理清本部门事项环节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工作衔接。
(三)深化信息共享。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税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应加强信息互通共享,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群众重复提交,最大限度简化办证材料。
|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