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市本级2023年第三次拍卖出让公告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自然资规公〔20236

经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遂宁市城市规划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每次应价的增价幅度:1万元/亩或1万元/亩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及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于2023年489:00至2023年427日1600,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www.snsggzyjy.cn)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程序。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3年427日16:00。此次拍卖只接受网上报名,如非竞买人本人交纳保证金,需在打款时备注说明实际参与的竞买人名称、竞买地块信息。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关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平台,对该平台禁止参与土地竞买的单位、个人,自动取消其参与本次竞买的资格。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页提示。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2023年428日9:30分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拍卖。

本次拍卖会采用竞买资格后审制度:申请人须在2023年428日(14:00-17:00)向我局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内容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竞买成交后请在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成交预确认书》,经审核符合竞买条件的,成交后一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中的申请文件为准)或不实,对本次拍卖产生严重影响且导致本次拍卖无法继续进行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和成交结果,我局将组织重新出让土地。

七、网上交易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局将发布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公告,中止和终止网上出让活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网上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服务器波动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路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导致地块不能正常网上出让的,我局将撤销该地块交易。

网上出让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以银行系统记录的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土地出让价款的缴款期限详见遂宁市市本级2023年第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2.本次拍卖具体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3.本次拍卖设有保底价。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遂宁市土地矿产出让事务中心(嘉禾东路6号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

联系人:罗雯雯、张昕

联系电话:0825-2378033、0825-2310750

十、几点说明

1.竞买者必须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nsggzyjy.cn)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联系人:周先生、王先生,电话:0825—2315909、010—86483801)。

附件:遂宁市市本级2023年第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7

附件

遂宁市市本级2023年第次拍卖出让土地情况表

序号      

地块      

位置      

面积      

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规划      

用地      

性质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      

密度      

建筑控制高度      

出让起      

始价      

保证金      

(万元)      

备注      

宗地一      

遂宁高新区滨湖路西侧、雁栖中路北侧(XC28-02-17地块)      

3642.63m2(5.46 亩)      

商业用地      

40年      

商业用地      

≤1.5      

≥10%      

≤60%      

≤12m      

81万元/亩      

89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至成交价款总额的50%,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