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第八期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议事纪要


遂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议事纪要  

     

20201029日下午,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斌委托,副局长袁静在市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推荐为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谭少华任专家组组长并主持研究相关规划及建筑方案事项,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遂宁高新技术产业船山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规划,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衔接上位规划。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衔接,除衔接上版城市总体规划外,更应注重与相关上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如龙凤新城,老池临港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补充对照说明,反映调整情况,确保协调统一和落地性;结合相关上位规划,明确规划用地范围,规划区外的用地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  

2.强化区域本底特色。确定龙凤古镇的性质,明确规划范围,范围内具有历史性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区块应划定紫线,提出保护措施;加强与周边的协调,对龙凤古镇周边控制提出引导,适当控制龙凤古镇周边建筑高度、建筑风貌,明确保护控制范围,建议参照相关历史文化名镇编制办法。  

3.控制开发强度。核实相关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落实情况,如绿地、医疗教育文化设施等;核实开发强度与规划控制高度是否吻合,确保建设用地的可实施性;核心景观带的提高和开发强度应重点考虑,应结合三维空间分析来确定。  

4.优化设施配套。完善图则内容,注意指标体系的合理性;明确排污控制要求,雨水排放等应与地面各层级的水系、沟渠系统结合,统筹考虑,不宜完全依托地下管网排放;消防站的建设应进一步论证,防洪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规定的内容一致;进一步深化社区生活圈的项目设置、占地情况;核实容积率小于1.0地块的用地性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要求。  

部门审查意见:规划区域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版)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室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空防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  

二、遂宁市高新区直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规划,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衔接上位规划。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联系,强化基本农田红线、生态红线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划定规划研究的用地范围;研究角度上,需扩大用地范围,分析扩大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分析发展规模、产业支撑、政策等。  

2.梳理目标问题。明确安居、聚贤、城区在原规划中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梳理研究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解决高新区直管区的新要求,从空间和用地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落实近期用地项目安排,并尽量在27km2的用地上进行空间落实。  

3.核实规划指标。核实容积率小于1.0的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容积率应控制下限;明确配套专家公寓指标(10%)是否占用原工业配套指标,并核实是否具有可实施性;研究二维层面的同时,应加强重要节点、区域的三维城市空间研究。  

4.强化文化保护。核实散布在村镇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存或遗址,研究保护利用措施。  

部门审查意见:  

规划区域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版)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室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空防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  

三、遂宁市高新区直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规划,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核实调整影响。滨江支路划入企业用地,注意不影响沿河绿地的开放性、公共性;对已供应的用地作调整,需谨慎;道路取消后,论证核实道路指标调整后是否满足要求或满足相关规划规范,并对周边用地的使用影响进行论述;核实取消公交停车场对整体公交有无影响。  

2.强化指标控制。总用地有适当的减少,核实调整后各强制性指标的比例(如绿地、A类设施等),与原规划的比例不能减少;部分城市绿地周边的支路减少,应提出保障公园绿地的有效措施。  

3.完善公示程序。工厂内部市政道路改为内部道路,应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  

部门审查意见:  

规划区域内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版)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室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空防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  

四、遂宁市船山区圣平岛大桥(小河洲渡改桥)建设项目南桥头线位调整及交通分析论证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进一步明确滨江路的交通组织及连贯性;应考虑规划滨江路与机场东二路的车道组织,增加左右转上桥车道数量。  

五、遂宁市凯旋路(含南津北路老城区段)道路及管网改造项目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优化道路设计。明确改造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道路断面建议采用中间隔离,适当扩大车行道,可减少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3.0米的机动车道偏窄,建议提高为3.25米;收窄后的人行道应充分考虑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及人行的畅通;全面落实公交港湾建设,不能占用非机道路设置公交港湾;建议设停车岗,可作划线式,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适当调整位置和公车停靠位的宽度。  

2.优化管网设计。管网系统需要说明城市其他道路的管网关系、接口关系;进一步梳理该项目雨污管线与周边雨污管线的关系,全面解决问题。  

3.优化重要交叉口设计。建议交叉口做调整,研究交叉形式,比较缩小转盘和取消转盘、采取渠化方式、红绿灯管理的优缺点。  

4.优化配套设施设计。路灯宜简洁、实用、节约造价,考虑与衔接路段的协调统一;人行道建议使用透水混凝土;路边座椅应考虑其耐久性,减少使用原木。  

5.优化景观设计。合理再利用原有树木,尤其是大型乔木的保护利用;转盘景观提升采用荷花不合理,应合理配置易于维护的植被。  

六、遂宁高新区船山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ZDY-HX30)局部调整论证报告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规划,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公园绿地,生态绿地等指标减少应在区域内平衡并落实(相关)地点;正确反映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错位不合理,应调整。  

七、遂宁市船山区中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审查结论:按以下意见修改后,重新上报专委会。  

专家审查意见:   

1.完善文本深度。应按照规范制图,总平面图中应标明指北针、风玫瑰等;明确上位规划的要求,必须确定用地问题及用地红线,用地范围应符合相关手续;明确医院等级以及相应的用地规模和建设标准;不同性质的用地应分开,建筑不应占据相邻用地,影响养老院的后期发展;复核经济技术指标。  

2.优化医疗专项设计。进一步提升内部公共空间;进一步优化养老院与医院的联系,做到医养结合;进一步优化幼儿、妇产科与污物流线,污物流线应独立、隐蔽,满足医技使用要求;进一步加强门诊一层与二层建筑管网的衔接,上下贯通;明确各功能分区,优化护士站候诊区的布置。  

3.优化外立面设计。整体建筑风格较简陋,应优化,建议建筑风格采用现代中式处理手法;外立面应考虑分体式空调机位。  

4.优化交通流线。正确反映城市道路,不应设置道路尽端路;总图中的就诊、污物、工作人员、急诊、后勤等交通组织流线紊乱,交通干扰较大,应优化;优化后勤流线、营养食堂、养老院食堂等的流线。  

5.优化停车场设计。西侧两个出入口较近,应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停车场和临停的考虑;地下停车位严重不足,优化地下室电梯、楼梯出入口的停车位;7.8米柱网布置车位不符合要求,应调整;地下车库出入口处存在房间开门的干扰,应调整。  

部门审查意见:  

1.该项目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法定条件;方案文本中应补充论证该项目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相关内容。  

2.去函征求航空限高意见。  

符合性审查意见:  

补充海绵城市和绿建专篇;二期建设项目缺平立剖图;一期停车位是否满足要求。  

八、周乔实验幼儿园物流港分园调整方案设计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优化总平设计。门卫室超建筑控制线;幼儿分班活动场地应满足日照要求;优化门厅设计,形成共享空间;进一步优化地下车库入口与电梯井的空间衔接;备餐室不宜设置地下;进一步优化楼梯位置布局,应方便快捷疏散人流;地下室热加工贴邻人员密集区,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优化交通流线。建议在主入口离道路交叉口远一点的区域设置一些人流集中区或车辆临停区域,出入口集散广场不能占用市政道路设置等待区域;在同一区域内设两个幼儿园,交通压力较大,应复核补充对面幼儿园交通组织流线情况;地下车库入口与电梯井的空间衔接。  

3.优化立面设计。建筑立面造型应优化;建筑色调应注意与周边整体风貌相协调。  

部门审查意见:  

该项目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法定条件;方案文本中应补充论证该项目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相关内容。  

九、遂宁卫星测运控园区规划设计方案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完善文本深度。应明确该项目是规划方案还是建筑方案;补充完善规划设计条件和周边地块情况;进一步充分分析是否需要大规模的用地;进一步明确该项目对周边用地有无影响,有无限制要求,如高度等;进一步加强场地竖向设计,补充完善竖向立面、剖面等技术图纸。  

2.优化平立面设计。进一步明确建筑功能分区设计,合理平面布局,如楼梯、卫生间等;一、二层平面表达不一致,并补充完善屋顶平面图;进一步优化建筑立面与主入口、主要道路的山墙立面;进一步简化综合楼的形象。  

3.优化交通设计。进一步优化物流出口与城市道路的衔接。  

4.优化消防设计。疏散楼梯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部门审查意见:  

1.该项目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法定条件;方案文本中应补充论证该项目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相关内容。  

2.去函征求航空限高意见。  

符合性审查意见:  

补充完善总平面图(尺寸、转弯半径等);补充实景嵌入图;补充完善竖向设计、给排水设计;补充完善无障碍设计;补充完善外立面材质及色卡号,色卡号存在错误;补充设计条件;明确综合楼和门卫面积等;图纸不齐,缺蓝图;宿舍调整为休息室;取消总平图(右上方)的停车位;门卫超建筑控制线,补充门卫、围墙位置、平立剖及效果图;明确建筑用地性质。  

     

     

参会单位: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顾红男,成都市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袁锋,中建西南院交通建筑设计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高级建筑师许伯文,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副教授、一级注册建筑师吴叶红,船山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遂宁高新技术产业船山园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民航飞行学院,市人防办,市海绵和公园城市建设办公室,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规划科,政策法规监察和信访科,村镇科,编研中心,风貌中心,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经开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