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期
遂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议事纪要
2024年12月13日下午,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杨韬委托,副局长袁静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会议推荐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副所长、高级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罗静茹任专家组组长并主持研究,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安居区莲花湖现代农业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审查意见:
1.优化完善成果。按照最新政策、战略、《指南》要求,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更新规划依据,落实上位规划定位、指标和要求,规范文本和图纸,优化、简化相关内容。进一步校核文本、统一单位、规范使用连接符、国省道路名称等,梳理、核实文本强条。补充乡村通则式管理、公共卫生安全、邻避设施布局等内容。“四线”应在城镇开发边界中划定,并补充拐点坐标。乡村发展区图文对应,图纸需细化到二级分区。
2.深化目标定位。明确各类用地变化情况、变化原因。完善指标体系表、镇区用地结构表,明确基期年和目标年。核实规划层级部分、镇区开发边界及建设用地规模。核实村庄建设边界是否避让各类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农村居民点与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是否重叠。细化规划目标落地措施。核实两个产业园区设置科学性、合理性。完善镇区开发强度内容,核实完善拦江镇区布局,核实白马镇大规模商业用地的合理性,优化保石镇边界。规划道路要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规划,完善控制与高程等信息,达到深度要求。核实节余建设用地来源。强化风貌管控。
3.做好耕地保护。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要求,完善“大占补”改革相关内容。调整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内容,林地、园地、坑塘水面属于农用地之间的内部转化。林地开发需符合“林地一张图”,林草湿荒融合调查评价。核实坑塘水面数据,大量开发不符合遂宁实际情况,且与保护修复要求不符。
部门审查意见:
1.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禁止修建永久性建筑等。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铁路外轨中心线30m范围内,严禁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疗养院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2.核实养老护理型床位数指标,预留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用地。将农村居民建房、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已审批及后续要进行用地保障的项目纳入规划。主要道路同步规划市政消火栓。
3.沿河建设项目需符合政策要求,满足“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原则,不得种植高杆植物。规划区分各保护区。规划用地不得侵占自然河道、水库水域和行洪空间,沿河项目需充分论证必要性,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安居区遂安城乡融合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审查意见:
1.优化完善文本。按照最新国省战略、政策文件、《指南》细化规划目标,确保落地落实。校准完善文本、图纸、表格、图纸数据,图、文、表对应,进一步核实各项上位要求和指标要求是否严格落实;精炼文本表达,规范文本用语;完善指标体系表,表格格式与《指南》一致;完善图纸指北针、比例尺、行政标注等必要元素,图纸前后应统一,图面和图例应对应。补充征求居民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方案调整及方案论证材料。
2.深化目标定位。进一步明确规划范围,理清和中心城区的关系。规划分区细化到二级分区,进一步核实强条。补充乡村通则式管理、公共卫生安全、邻避设施布局等内容。镇区深度应达到相应要求。公服、市政设施应体现城乡统筹融合共享的思路。玉峰镇高石村为国家级传统村落,建议深挖其价值,强化风貌管控。
3.优化用地布局。底线管控增加耕地保护相关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要求,分析落实用地保障措施。用地布局要明确各类用地变化情况,变化原因等。校核用地布局合理性,核实村庄建设边界规模,核实村庄建设边界、农村居民点等布局与各类控制线,重大基础设施是否重叠交叉。土地整治要开展适宜性评价,确保落地落实。耕地、园地、林地优化布局要结合“耕地下坡”、“林园地上坡”进行阐述。针对耕地撂荒问题需提出对应措施。核实三家镇镇区商业用地的合理性、聚贤镇开发边界内尚有未规划用地的合理性。
部门审查意见:
1.会龙镇接官厅村现建有通用机场,后期将新建民用机场,建议规划预留民用机场用地。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禁止修建永久性建筑等。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铁路外轨中心线30m范围内,严禁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疗养院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2.核实养老护理型床位数指标,预留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用地。将农村居民建房、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已审批及后续要进行用地保障的项目纳入规划。主要道路同步规划市政消火栓。
3.沿河建设项目需符合政策要求,满足“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原则,不得种植高杆植物。规划区分各保护区。规划用地不得侵占自然河道、水库水域和行洪空间,沿河项目需充分论证必要性,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三、安居区遂潼三产融合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审查意见:
1.完善文本内容。按照最新国省战略、政策文件、指南标准完善文本、图纸、表格,更新规划依据,特别是年限等。完善指标体系,进一步核实各项上位要求和指标要求是否严格落实,确保文本、图纸、表格表达规范性、一致性、准确性。完善指北针、比例尺、行政标注等图纸必要元素。图纸前后应统一,图面和图例应对应。规范划定强条。
2.深化目标定位。立足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片区特色,进一步丰富完善内容。细化规划目标落地措施。补充乡村通则式管理、公共卫生安全、邻避设施布局等内容。补充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进一步核实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各项内容的完整性和合理性。镇区深度应达到相应要求。镇区道路、市政应满足相应规范标准。西眉镇东北侧大块工业用地无规划道路。强化与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强化风貌管控。
3.严格约束管控。底线管控增加耕地保护相关要求。校核用地布局合理性,明确各类用地变化规模,原因等。核实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与各类控制线、重大基础设施的关系。补充废弃工矿用地数据分析。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未耕种地解决措施,减少耕地流失。根据“大占补”平衡改革,核实降低平均田坎系数实现路径。
部门审查意见:
1.核实养老护理型床位数指标,预留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用地。将农村居民建房、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已审批及后续要进行用地保障的项目纳入规划。主要道路同步规划市政消火栓。
2.沿河建设项目需符合政策要求,满足“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原则,不得种植高杆植物。规划区分各保护区。规划用地不得侵占自然河道、水库水域和行洪空间,沿河项目需充分论证必要性,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安居区横山文农旅融合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审查意见:
1.优化完善文本。按照最新国、省战略、政策文件及《指南》标准,更新政策、规划依据。规范完善核实文本、图纸、表格及各项数据,进一步核实上位要求和指标是否严格落实,核对图纸图例图面一致性。规范强制性内容划定。文本结构采用章节式表达。
2.深化目标定位。挖掘片区特点、特色,强化数据分析。规划分区细化至二级类。补充乡村通则式管理规定、公共卫生安全、邻避设施等内容。深化市政图纸。将规划道路与其他片区图纸叠加,核实村庄建设边界与各类控制线、重大基础设施之间的关系,避免冲突。落实上位规划地质灾害防护相关要求,补充地灾防控线内容,依据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进行落实。补充征求居民及相关部门意见、意见采纳、方案调整、方案论证相关材料。
3.优化土地利用。进一步校核底图底数。优化土规评估相关表述。土地利用与布局进行有效衔接,优化农用地布局,强化整治修复内容的落地性,核实陆地水域增加,镇区布局、片区布局的合理性,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及理由。尽端式道路按要求设置相关设施。核实用地统计表(未统计横鑫社区集镇商住用地)。核实A43、A44地块规划林地合理性。
部门审查意见:
1.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禁止修建永久性建筑等。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铁路外轨中心线30m范围内,严禁新建居民住宅、学校、疗养院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2.沿河建设项目需符合政策要求,满足“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原则,不得种植高杆植物。规划区分各保护区。规划用地不得侵占自然河道、水库水域和行洪空间,沿河项目需充分论证必要性,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3.核实养老护理型床位数指标,预留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用地。将农村居民建房、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已审批及后续要进行用地保障的项目纳入规划。主要道路同步规划市政消火栓。
五、安居区琼江生态种养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专家审查意见:
1.完善文本内容。按照最新国、省战略、政策文件及《指南》标准,充实完善,更新规划依据,规范完善文本、图纸、表格,进一步核实上位要求和指标是否严格落实,核实图、数、文各项数据的一致性,核对、细化图纸,规范表达。规范强制性内容划定。文本结构采用章节式表达。
2.深化目标定位。规划分区应细化至二级类。补充乡村通则式管理规定、公共卫生安全、邻避设施等内容。补充地质灾害防控线内容,依据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成果进行落实,落实上位规划地质灾害防护相关要求,明确危险区、风险区。进一步优化市政设施布局(部分镇区用地无道路连接)。
3.优化用地布局。进一步校核底图底数。优化土规评估相关表述。核实商业、绿地等各类用地布局、“四线”划定的合理性,核实尽端式道路是否满足消防疏散要求。将规划道路与其他片区图纸叠加,核实村庄建设边界与各类控制线、重大基础设施之间的关系,避免冲突。农用地整治需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林地开发应符合“林地一张图”,林草湿荒融合调查评价;园林地应开展群众意见、适宜性评价。强化非农建设、产业用地布局保障,细化规划目标落地,落实地块位置和矢量。借鉴“千万工程”经验,统筹农用地、建设用地全要素、多方位实施全域式综合整治,实现“1+1>2”的效果。
部门审查意见:
1.沿河建设项目需符合政策要求,满足“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原则,不得种植高杆植物。规划区分各保护区。规划用地不得侵占自然河道、水库水域和行洪空间,沿河项目需充分论证必要性,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2.核实养老护理型床位数指标,预留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用地。将农村居民建房、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已审批及后续要进行用地保障的项目纳入规划。主要道路同步规划市政消火栓。
参会领导、专家及单位:省政府驻遂宁市自然资源督察员郭长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总风貌规划师陈卓;四川省国土整治中心项目科科长周佳松、高级工程师周佳松;四川省国土科学技术研究院规划所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王波波;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科、村镇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监督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市城市风貌规划管理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