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1起典型案件
  (蓬溪县三凤镇刘XX、苏XX、刘XX、吴XX非法转让土地案)
  2013-2015年间,蓬溪县三凤镇刘XX、苏XX、刘XX、吴XX等4人以修建农贸市场名义,通过买断、安排屋基和支付部分钱款的方式,从三凤村1社33户村民中获取20.04亩集体土地。从2014年1月开始,刘XX、苏XX、刘XX、吴XX等4人陆续将20.04亩中的3.39亩土地,以每通(约为52或56平方米)10至11.6万元不等的价格进行转让给26户非村村本社村民用于修建房屋,共转让地基34通,违法所得3.542万元。2020年3月底,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5420元、罚款17710元"。按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