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议事纪要第五期
2021年4月15日下午,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斌委托,副局长袁静在市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推荐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谭少华任专家组组长并主持研究相关规划及建筑方案事项,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
遂宁高新区直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子单元XC19、XC27动态维护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
完善文本内容。项目名称明确为具体地块动态维护,动态维护根据编制要求按照背景、维护内容、必要性论证、可行性论证、结论与建议等章节表述;以公共空间、城市风貌和环境品质提升等方面为出发点,补充完善控规维护依据;将上位规划、控规管理规定、建设用地管理、《城市居住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调整论证依据。
2.
优化维护措施。加强空间形态对比分析和体量论证,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合理确定建筑密度,优化城市界面和天际线关系,直观展示调整后的建筑体量和形态变化效果,形成高低错落的空间环境,提升综合效益。
部门审查意见:
1.
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
2.
补充交通影响评估报告,提出动态静态交通问题的解决措施,特别是停车场建设。
二、
市河东新区养生谷片区HD09-09-04地块建筑高度调整论证报告
审查结论:按以下意见修改后,重新上报专委会 。
专家审查意见:
1.
完善文本深度。明确调整论证的申请单位,补充申请说明;按照规定要求编制文本;进一步细化调整原因和论证依据,明确调整的必要性;补充调整依据中对公共利益的承担与责任篇章;加强景观环境分析,复核绿地率和建筑密度;对调整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
强化调整论证。考虑公共利益因素,结合地块的特殊位置和周边环境因素,补充建筑高度控制的细化要求;按真实建筑体量进行高度论证,准确表达建筑形态及布局关系;建筑功能为商业,建筑高度从12m调整到24m的影响较大,高层商业价值偏低,补充论证调整到15m、18m的高度效果。
部门审查意见:
结合周边地块功能、建筑空间形态、城市形象界面及视线通廊等因素,综合分析论证高度调整的必要性;结合具体方案,补充高度调整前后区域空间形态特征的对比关系。
三、
遂宁锦华片区区间道路建设项目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
补充完善文本内容。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衔接,补充24m道路红线作为城市支路的设计依据;补充完善相关基础资料、数据,加强与相关用地的衔接;考虑道路的地区服务性功能,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一步论证该道路设置曲线加宽及超高缓和是否合理,同时论证降低车速标准的可行性。
2.
优化道路设计。断面组织应与衔接的城市道路相协调,加强道路的高差及竖向分析;非机动车道增加到1.5m,人行道调整为3.5m;设置遂州中路、渠河中路交叉口展宽段;加强公交站台、树池、花台、座椅等城市家具的设计,符合人行尺度,体现文创产业园的特点和场地记忆,并与周边建筑风格协调;加强道路景观绿化设计,补充植物配置相关内容;进一步研究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的必要性。
部门审查意见:
1.
因地制宜完善海绵专篇,采用合适的海绵设施实现海绵目标,提升项目品质。
2.
该道路与渠河道路、遂州路交叉口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补充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3.
补充交通流量论证,分析设置双向两车道的可行性。
四、
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综合楼、住院综合楼改扩建工程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
完善方案设计。补充设计依据及改造背景,明确改扩建后指标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补充完整的现状建筑图片,充分调研现状建筑的功能使用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优化入口广场和交通设计;补充完善医院室外功能设施与景观环境设计;复核结构荷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建筑面积增加后,消防、排水等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
优化建筑设计。优化平立剖技术图纸,并保持一致;补充门诊楼与住院楼背立面设计;进一步优化改建后建筑的功能、色彩,如门诊楼加建雨棚、增补卫生间和空调位等;增强门诊楼与住院楼的联系,加建风雨连廊;新建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部分不得采用玻璃幕墙。
部门审查意见:
1.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相应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2.
方案文本中应补充论证该项目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相关内容。
五、
遂宁市船山区米家河棚户区改造项目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
优化方案设计。补充规划条件,加强与上位规划、周边环境及景观视线的分析;优化户型设计,提升舒适性;优化立面设计,加强层次感; 30m以上城市道路临街阳台应进行公建化处理;核实结构板计容问题,避免乱搭乱建隐患;补充防火分区和无障碍设计;补充场平工程及土方量分析。
2.
优化配套、景观设计。优化公厕、垃圾房、非机动车棚位置,避开临城市主要道路及交叉口设置;补充生化池和新能源充电车位的设置;场地硬质铺装、道路、非机动车棚占地面积较多,复核绿地率,提升绿化景观设计,增加室外活动场地;结合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及内部活动景观空间,优化台地放坡设计;优化夜景光彩设计,考虑光污染影响。
3.
优化交通设计。南侧临城市道路车行出入口开口过大,且设计位置不利于小区儿童安全,应优化交通流线,落实人车分流;核实地下车位数量是否满足配比要求,且地下停车位尺寸应符合地方管理规定要求;优化地下车库出地面楼梯间位置,并结合地形高差进行景观化处理;非机动停车结合地下室进行设计。
部门审查意见:
1.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相应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2.
建议调整pp蓄水模块为其他蓄水海绵设施,如钢带波纹管加碎石渗透带等;建议丰富海绵城市设施并广泛使用,如地面除垃圾储存用地外可基本采用透水铺装及相应竖向结构;根据实际在小区内道路两侧绿地采用植草沟消纳雨水、雨落管断接等。
3.
该项目应按照要求核算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并在总平图中注明防空地下室的规划面积。
六、
保利养生谷三期方案设计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1.
优化方案设计。按“新中式”风格进行优化;临街立面阳台应进行公建化处理;飘窗设置应满足地方规定;管理用房应计容;地下平面图边界在总平面图中的表达须一致;复核停车配置指标并优化地下车库出入口交通组织。
2.
优化平面布局。结合地形条件及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研究优化总平面布局,突出台地中轴作为内部景观休闲及雨水集流的组织中心;进一步优化临河界面的开敞空间组织,强化后背山体与南侧滨河空间的通透关系;打通左侧地块的两条观山视廊;左侧地块南侧高层住宅应有消防环道环通;优化地块的配套设施布局。
部门审查意见:
1.
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相应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2.
该项目应按照要求核算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3.
优化地下室轮廓,应覆盖地上建筑投影。
七、
河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子单元HD-02、04、05、07、09、10、13、17动态维护
审查结论:原则同意该方案,按以下意见修改。
专家审查意见:
完善文本深度。结合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同步推进控规修编工作,提高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落地性,并解决控规调整合法合规问题;该控规动态维护涉及调整用地、调整局部交通组织及城市功能,应进一步研究该维护工作的目的、路径及可行性;分类拟定控规动态维护的工作报告,将每个子单元的维护内容论证清楚。
部门审查意见:
按照规定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
参会专家及单位: 省政府驻遂宁规划督察员郭长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总风貌师杨召;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设计十一院总建筑师林绍平、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五院高级建筑师、国家注册建筑师戴嘉豪、四川省城乡规划编研中心副总工黄剑云;船山区政府、市河东新区管委会、遂宁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警支队、市人防办、市海绵和公园城市建设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国土空间规划科、编研中心、风貌中心、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经开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