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
为确保我县“3.30”、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实效,蓬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闻令而动、听令而行,全局60余名干部职工在3月27日至4月5日期间,下沉蓬南镇各村组配合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配合蓬南镇村组干部走村入户,充分利用坝坝会、流动宣传车、大喇叭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12119、法律法规、省市县《防火命令》、森林火灾避险常识、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等。
二是严格火源管控。3月27日至4月5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加强进山路口、坟墓集中山头的管控,严格落实进山登记、火种暂扣措施,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严防违规用火引发火灾,落实定期巡山制度,确保初期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积极组织村级扑火队伍,确保清明期间全员全装待命,一旦出现火情,下沉干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乡镇,乡镇在火情发生半小时内必须将情况报送至县森防指办公室。同时,严禁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参与扑火,严禁无组织进行扑火,要做好安全评估,真正做到科学安排、科学扑救,坚决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
通过向过往群众发放《森林防火“十不准”》《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农事用火安全告知书》《蓬溪县野外用火告知书》《文明祭扫“十个严禁”》《蓬溪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令》《蓬溪县森林火灾防范手册》等宣传资料,同时现场讲解森林防灭火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森林防灭火安全意识,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实现“依法治火、群防群治”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