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自然资源厅决策部署,切实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文明建设主力军作用,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按照《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遂环委〔2023〕2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扛牢政治责任,严守自然资源安全底线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位部署、一线推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工作落实,持续巩固耕地净增加良好态势,常态化开展耕地恢复补充。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扎实开展地灾防治,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突出地灾预警防范,实现连续17年地质灾害“零伤亡”。结合安全生产三年攻坚行动、“强安2024”行动,常态化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2024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强化规划引领,持续优化国土空间格局
一是以“三区三线”划定为抓手,突出具有重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功能的生态极重要区及生态敏感脆弱区保护,合理利用自然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4.43平方公里,在全市设立生态保护红线标识标牌17处。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编制完成《遂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经省政府批复,构建全域“一带五廊、四片多斑”生态安全格局。严控各类污染排放,明确涪江流域沿线生态、生物、设施建设的协调制度,大力推进涪江流域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三是系统梳理中心城区各详规单元规划编制情况,启动遂宁市南强片区、老城区南片区(天宫路)等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编制。完成21个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批复,编制形成9个村级片区涉及43个行政村规划成果。
三、严审准入项目,加强建设用地污染防控
一是加强储备土地管理,按标准组织开展储备土地前期调查和收储,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严禁向储备土地倾倒垃圾、弃土。二是在用地联审初审环节提出高效用地要求,引导项目提高容积率、规范用地性质、合理确定选址位置。积极推进项目选址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从源头上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与节约集约水平。三是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土壤和地下水背景值调查制度,市本级工业用地出让前,督导土地储备机构先期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背景值调查。2024年市本级审议通过17宗工业用地全部开展背景值调查。四是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确保符合要求后,方予供地。2024年市本级14宗详细规划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严格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五是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的管理,建立并发布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24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四、严格矿山管理,大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按照自然资源厅等7个部门印发的绿色矿山建设推进方案,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协议签订,精准建立遂宁市绿色矿山底数管理库,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按照绿色矿山底数库制定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有序开展2024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对全市10宗在建矿山进行了“三率”评估,初步成果已报自然资源厅审查。完成2宗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销号,完成8个生产矿山边坡修复调查和方案研判,引入社会资本3900余万元参与增减挂钩、土地整治。
五、注重基础管理,夯实自然资源工作支撑
一是印发《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聚焦“土地要素保障、规划审批”两个关键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效率革命工作。二是推进区域评估,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办好企业最期盼的10件事”之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实行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应用,推动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推进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经各县(市、区)响应、举证、填报和市级审核,目前已形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步成果,为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报征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基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