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2年上半年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工作情况

2022年上半年,全市打击非法采矿共立案查处违法采矿案件10件,已办结0件,正在办理10件;没收违法所得0万元,没收违法采出矿产品0万吨,罚款0万元,吊销采矿许可证0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7件,移送追究党纪政务处分0人。

其中,越界采矿0件,没收违法所得0万元,没收违法采出矿产品0万吨,罚款0万元,吊销采矿许可证0个。无证采矿17件,没收违法所得0万元,没收违法采出矿产品0万吨,罚款0万元。以各类工程为名违法采矿0件(我省主要指不符合关于综合施策保障建筑用砂石资源供应的通知,即川自然资发〔2020〕17号文第三部分“支持砂石综合利用,拓宽供给渠道”情形的相关问题),没收违法采出矿产品0万吨,罚款0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日常动态巡查,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局、市直园区分局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结合护安2022执法监管专项行动,定期对辖区矿山开展巡查排查,共排查出17起,均为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并已全部移送公安机关。

(二)结合卫片执法工作,排查矿产违法线索。督促、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成果,开展违法线索核查,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优化部门协作,多措并举打击非法采矿。4月,我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遂自然资规办函[2022]25号),明确了各科室的职责,同时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多措并举,全面按时完成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各项工作任务。市人大于近期开展河道采砂管理立法调研,拟制定《遂宁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明确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加强河道砂石开采监管。

三、 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鉴定困难。部分采石场位于偏僻的山脚下,有的甚至三面环山,储量和开采方量都难以认定。同时,由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数量和价值的鉴定费用高于罚金,难以得到有关方面对鉴定工作的支持。

二是执法力量薄弱。各地执法人员在岗人数少,执法力量薄弱,实现违法采矿实时监管难度大。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宣传车等方式积极宣传,营造依法采矿、管矿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日常巡查。创新监管机制,统筹部门和镇、村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全覆盖。加强巡查频次,对重点区域开展重点巡查,加大监管力度。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通过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核查,加强与司法机关、属地政府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