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12月04日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遂宁市主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直园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效率革命和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切实减负便民,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遂宁市主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9日

遂宁市主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

一、适用范围

本清单适用于遂宁市主城区(含船山区、市直园区)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既有建筑工程项目(取得合法手续)、市政工程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安居区、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豁免清单或参照执行。

二、豁免类型及要求

(一)豁免项目清单分为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类。豁免清单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空间布局、项目选址等方面的要求,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二)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免于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三)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按照《遂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在实施前分层级向市、区(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四)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如需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三、豁免清单

(一)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清单

1.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已批准或已建设的项目用地内配套设施的调整和新增。包括简易门岗、道闸、围墙、大门、非机动车棚、自助快递柜、邮件接收设施、环卫附属设施(垃圾收集箱等)、健身场(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体育跑道等)、充电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线工程、附属绿地工程以及建设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建(构)筑物。

3.用于临时性抢险、救灾、防疫的建筑、设施设备、临时用水用电用气等工程,任务完成后拆除、恢复原貌的。

4.公益性节庆活动、集会等需要的临时性展示用房、管理用房,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活动式建构筑物,活动结束后拆除、恢复原貌的。

5.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合建站等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前提下增设储气罐、加油枪或油罐增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等加油加气设备改造项目(若涉及提高站的级别应重新申报);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内设置的自动一体化洗车设备、充电设施。

6.不涉及改扩建、仅对内部工艺流程改造的技改类工业项目。

7.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且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规划用途的危房修缮加固工程。

(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清单

1.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加装消防楼梯,既有建筑屋顶改造项目,既有住宅建筑外墙整体增设空调架、室外烟道、雨棚、太阳能、光伏板、防高空坠物等设施安装。

2.由政府主导实施的不涉及新增建筑的既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3.由政府主导实施的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农贸市场整治、环卫设施整治(含公厕)等改造提升项目(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等保护区除外)。

4.在已建成的各类公园、绿地、开敞空间,政府主导的非经营性、用于游憩服务的景观小品、儿童游乐设施、内部道路、配套公共厕所等设施。

5.在公共空间设置的公交车站(亭)、公共自行车棚、报刊亭、警用岗亭、可移动性的半固定式临时献血设施、可移动的非永久性公共厕所、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桩等设施,公共自助售货柜、智慧服务系统柜等各类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的设施。

6.不改变建筑风貌、主要色彩、建筑高度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更新、改造、修缮(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受保护的建筑除外)。

7.下列市政设施工程

(1)不改变道路线形、断面的既有市政道路、桥梁的维修改造、加固、黑化、装饰等工程;

(2)既有一般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的更新、改造,包含:市政通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雨污水建设工程的管线敷设;

(3)通信设施如交换箱分支箱、基站(铁塔、基柜、配套通信电缆)及配套的电力电缆等工程;

(4)高压电力用户用电接入方式下长度在500米、道路挖掘3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低压电力用户用电接入方式下长度在150米、道路挖掘10米以内的外线工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未超过150米的水、电、气报装外线接入工程;管径小于DN200至用户水表前的供水接入外线工程。

8.工业、物流仓储等产业项目,因企业生产管理需要在满足消防和结构安全前提下增设门卫,建筑屋顶加建水箱间、楼梯间、电梯间,合计增设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的;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合计增设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 ㎡的配电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及新建地下消防水池、污水池、供水调蓄水池、事故处理池等构筑物。

9.既有商业建筑增设广告、店招(大型户外广告除外)。

四、其他要求

1.涉及以上豁免的事项,建设单位(或个人)仍应按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申报手续,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进行监管。

2.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省相关政策要求对豁免项目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清单由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实施期限

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